证券代码:000652 证券简称:泰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1-100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通
知于 2021 年 10 月 19 日以电话和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于 2021 年 10
月 25 日在公司 15 层会议室召开,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 9 人,在各位董事均充分
知晓议题的情况下,曹红梅董事委托商永鑫董事代为表决,王光华董事委托张旺董事代为表决,崔铭伟董事委托韦茜董事代为表决。董事长张旺先生主持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以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详见另行披露的《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1-101)。
(二)关于审议调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为更好地发挥薪资的激励作用,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进行调整,其中常务副总经理的年度薪酬标准按企业主要负责人年度薪酬总量基准值的 85%确认;其他副职按企业主要负责人年度薪酬总量基准值的 80%确认。
上述薪酬总量基准值为税前收入,分为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及任期激励收入;其中基本薪酬按月发放;绩效薪酬根据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及相关考核要求,按照董事会决议,一次性兑现;任期激励收入根据任期考核结果及相关考核要求,经董事会审批通
过后确认,在任期考核完成后当年及下一年分别按照每年各 50%比例兑现。
本次薪资标准调整事项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同时,《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绩效激励管理办法》相应内容一并修订,修订生效日为本事项审议通过之日。
董事会认为,本次调整薪酬标准能更好的发挥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长效激励作用,同意本次薪酬标准调整相关事项以及相关制度的修调事项。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另行披露的《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三)关于就部分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电费收益权设立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为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公司拟以部分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上网电费收益权为基础资产,设立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下简称“专项计划”)进行融资。本次专项计划采取储架方式分期发行,预计募集总规模不超过 30 亿元,发行期数不超过 5 期,每期期限不超过 5 年。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专项计划发行总规模的 95%,次级资产支持证券发行规模为不低于专项计划发行总规模的 5%,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和次级资产支持证券的发行规模、期限等要素将根据评级机构、监管机构要求或市场情况进行调整。优先级的预期收益率将根据发行时市场利率水平确定。公司为专项计划承担差额支付义务、回购义务和流动性支持义务,并由控股股东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对上述义务提供无偿担保。
董事会认为,本次专项计划如顺利实施,将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同意该事项,并在该事项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全权办理与专项计划发行相关的一切事宜。
详见公司另行披露的《关于就部分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电费收益权设立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2)。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无异议函后方可实施,并最终以无异议函结果为准。
(四)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公司与原审计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
称“普华永道”)合约到期,且原聘的普华永道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根据国资管理相关要求,公司通过公开招标形式拟选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为本公司 2021 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2021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和内部控制审计费合计 407 万元。
董事会认为,大信具有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要求,具备独立性,具备胜任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专业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详见另行披露的《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3)和《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控股子公司泰达环保实施市场化债转股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为进一步优化调整公司资本结构,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天津泰达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达环保”)拟引进农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华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陕西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对其增资实施市场化债转股,增资金额合计 12.5 亿元,资金将用于偿还投资人认可的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合格金融机构债务。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持有的泰达环保股份比例将由 99.94%下降至 62.52%。
董事会认为泰达环保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假设和评估结论合理,该事项若能顺利实施符合国家相关政策导向及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发生变化;有助于优化调整资产结构,降低资产负债率;有利于进一步提升泰达环保管理水平,增强整体竞争力,做大做强生态环保主业。同意该事项,并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董事长,在不违背投资主要条款原则,在不违背投资主要条款原则,不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前提下,对本次市场化债转股相关的合同/协议、合约(包括增资协议、股东协议及其其他法律文件等)等所涉及文件进行必要修改,并授权管理层全权办理后续相关一切事宜。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另行披露的《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泰达环保实施市场化债转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4)和《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提议召开 2021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同意于 2021 年 11 月 10 日召开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详见另行披露的《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105)。
三、备查文件
(一)《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10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