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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达股份: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07-06-11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临时)次会议于2007年6月1日以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各位董事,本次会议于2007年6月8日在天津泰达环保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亲自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董事有刘惠文先生、孟群先生、吴树桐先生、许育才先生、周立先生、邢吉海先生、沈福章先生和罗永泰先生共计8名,独立董事涂光备先生因公出差缺席,在充分了解会议内容的前提下,委托独立董事沈福章先生对所有议案代为行使同意表决权。本公司应表决董事9人,实际行使表决权9人(因本次会议表决事项中《关于再次增资渤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涉及关联交易,故关联董事刘惠文先生、孟群先生、周立先生和邢吉海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行使表决权),公司全体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刘惠文先生主持,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现公告如下:
  1、《关于出售滨海大桥、绿化资产及对应的土地使用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天津开发区投融资体制改革的要求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向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出售如下资产:以2.886亿元人民币的价格出售滨海大桥的经营权和收益权,以3.018亿元的价格出售面积为1,910,780.97平方米的绿地使用权,以1.9571亿元人民币的价格出售面积为1,971,606平方米的绿化资产。上述资产交易总额为78,611万元人民币。此次交易价格是在参考天津华夏松德有限责任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华夏松德评I字[2007]25号《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资产转让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的基础上,经交易双方多次协商确定最终交易价格。
  董事会认为,此次资产出售将会使政府补贴收入占公司经营收入的比重将大幅下降,有利于公司逐步实现收入来源的完全市场化,也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资本市场形象;此次资产出售所回收的现金,有利于公司围绕资源经营战略,加大力度投入其他前景看好的资源类产业,实现公司经营资产结构由稳定收益型向成长收益型的转变。
  2、《关于再次增资渤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渤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第二次增资扩股的方案》,本次增资目标上限为7.5亿股,相当于所有股东10配3.368股,即公司出资20205万元人民币;下限为总规模6亿股, 相当于所有股东10配2.6947股,即公司16164万元人民币。初步确定增资价格为1.00元人民币/股。公司拟按投资比例对渤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渤海证券")进行增资,并且对于其他股东放弃认购权的部分,公司将和其他愿意认购的股东一起按投资比例进行认购。
  基于这一方案,公司拟向渤海证券增资区间为16164万元-30000万元,增资后公司对渤海证券的投资比例将占26.94%-30.23%(最高比例不超过30.23%),具体增资数额及所占比例待渤海证券股东会后方可确定。
  此次增资能够有效补充渤海证券的资本金,同时充实净资本、净资产以及资本充足率,从而为其争取创新类券商资格打下基础。考虑到 "十一五"期间滨海新区的市场容量和项目规模;随着滨海新区开发开放进一步实施,天津地区的市场业务已经呈现出爆发性的增长势头,若此次增资成功,渤海证券的资本金将能够满足业务的需要,具有与国内券商第一集团相抗衡的实力。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从长远来看,此次增资渤海证券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改善产业结构和收入结构;有利于公司在未来逐步拓展金融业务、做大金融产业的意愿;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因上述事项交易金额较大,且渤海证券第二大股东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构成重大关联交易,为此关联董事刘惠文先生、邢吉海先生、孟群先生、周立先生回避了表决,维护了广大股东的利益。
  上述增资事项的具体操作,公司将根据进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7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