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38 证券简称:万方发展 公告编号:2023-022
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
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部分符合本次行权条件的12名激励对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284.10万份,行权价格为5.02元/股。
2、本次行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
3、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份仍具备上市条件。
4、本次行权事宜需在相关机构办理完毕相应的行权手续后方可行权,敬请投资者注意。
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1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6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
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详见公司于 2021年 4 月 7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自 2021 年 4 月 7 日至 2021 年 4 月 16 日止,公司对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张贴公示,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
异议。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7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
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1-029)。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2 日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
理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3 日
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32)。
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4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会议
确认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1 年 6 月 4 日,向 10 名
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770.00 万份,行权价格为 5.02 元/股。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监事会对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
行了核实。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5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
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于2021年6月15日完成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登记,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1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0)。
公司于2022年4月1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1年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会议确认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的预留期权授予日为2022年4月13日,向2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60.00万份,行权价格为5.02元/股。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
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监事会对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1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于2022年6月9日完成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1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3)。
公司于2022年10月1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同意10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内以自主方式行权,预计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254.10万份(实际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行权条件成就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审核意见。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至2022年11月10日,本次自主行权事项已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自主行权相关登记申报工作。2022年11月11日起至2023年6月14日止,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可以在可行权日通过承办券商股票交易系统进行自主行权。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1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67)。
公司于2023年6月1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同意12名激励对象在本次行权期内以自主方式行权,预计行权
的股票期权数量为284.10万份(实际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行权条件成就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审核意见。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2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董事会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等待期已届满
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等待期为自首次授予完成之日起12个月,激励对象应在未来36个月内分3次行权。第二个行权期自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行权数量占获授股票期权数量的33%。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登记完成日为2021年6月15日,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股票期权对应的等待期已届满。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等待期为自其授予完成之日起12个月,激励对象应在未来24个月内分2次行权。第一个行权期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行权数量占获授股票期权数量的50%。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期权授予登记完成日为2022年6月9日,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股票期权对应的等待期已届满。
(二)行权条件达成情况说明
行权条件 达成情况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 截至目前,公司未发生
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左述情况,符合本项行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 权条件。
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
意见的审计报告;
行权条件 达成情况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
当人选; 截至目前,激励对象未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 发生左述情况,符合本
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项行权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根据中兴财光华会计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1) 以 2020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 伙)出具的 2022 年度
不低于 80%; 审计报告,公司 2022
(2) 以 2020 年扣非净利润为基数,2022 年扣非净利润增 年营业收入和扣非净
长率不低于 40%。 利润分别为 15,770.79
以上扣非净利润指未扣除激励成本前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万元和 420.12 万元,相 扣非净利润。由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 比 2020 年分别增长
管理费用中列支。 42%和 125%,满足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