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38 证券简称:万方地产 公告编号:2012-042
万方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
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万方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2012年12月3日(星期一)上午10:00
3、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曙光西里甲一号第三置业大厦A座30层会议室
4、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晖先生
5、会议方式:采取现场投票方式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及《万方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法规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出席
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名,代表股份66,3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2.86%。
公司部分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及高管人员列席会议,北京市广盛律师事务所律师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提案审议情况
与会股东及其授权代表以现场投票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出售北京华松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70%股权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66,300,000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2 年 11 月 16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
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出售资产公告》 公告编号 2012-038)。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广盛律师事务所
1
2、律师姓名:徐汝华、甄铁军
3、律师见证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及
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万方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广盛律师事务所关于万方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万方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三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