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英力特 证券代码:000635 公告编号2009-054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10#发电机组关停容量指标转让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释义
公司/本公司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一发公司 国电石嘴山发第一发电有限公司
●交易的主要内容
2009 年10 月29 日,公司与一发公司签订了《小机组关停容量指标转让协
议》,公司与2009 年10 月30 日关闭10#发电机组,并将关停容量指标50MW 以
500 元/KW 的价格转让给一发公司。
●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情况
关联董事秦江玉、成璐毅、田继生、是建新回避了对此项议案的表决。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报送“十一五”关停小火电机组实施方
案的函》(宁政函[2007]38 号)的要求,公司积极响应国家节能减排政策,计划
于2009 年10 月30 日起,提前关停公司拥有的10#发电机组(50MW)。同时,将
该机组的关停容量指标50MW 依据《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能源办关于加快关
停小火电机组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发[2007]2 号)转让给一发公司,转让价为
2500 万元。
本次交易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与公司关联关系2
一发公司属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为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因此,公司与一发公司为受同一控制人控制下的关联企业,
双方之间因发电容量指标转让而发生的交易为关联交易。
3、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情况
2009 年10 月29 日,本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由公司
董事长田继生先生主持,召集和召开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关停公司10#发电机组并转让关停容量指标50MW
的议案”,关联董事秦江玉、成璐毅、田继生、是建新回避了对此项议案的表决,
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关联方介绍
国电石嘴山发第一发电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米树华
住所:惠农区河滨工业园
注册资本:伍亿元整
成立日期:二零零六年九月二十日
主要经营业务或管理活动:火力发电及相关产品的开发、经营。
截止2008 年12 月31 日,国电石嘴山发第一发电有限公司总资产212,874
万元,净资产60,975 万元,2008 年度净利润为10,090 万元。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交易内容
(1)公司于2009 年10 月30 日正式关停本企业所有的10#火电机组,关停
装机容量为50MW。
(2)公司将关停的小火电机组容量按单价500 元/KW、总价2500 万元转让
给一发公司,用于其“上大”项目的容量指标。
(3)付款方式:2009 年11 月30 日前,一发公司付转让款的50%;剩余的
50%转让款于2009 年12 月31 日前付清。
2、定价依据
参考目前市场价格,以公司最终获得的补偿不低于10#发电机组剩余的资产
净值为原则,公司综合考虑关停后机组容量指标转让、享受优惠电价及后续固定3
资产处理所带来的收入情况,经双方友好协商确定。
10#发电机组始建于1958 年,目前已运行41 年,主设备和辅助设备健康状
况较差,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截止2009 年10 月31 日,该机组资产账面净值
为4293.87 万元。
本次关停机组容量指标转让金额为2500 万元,公司将在今后获取优惠电价
及后续固定资产处理中收回不低于1793.87 万元。
四、关停10#发电机组的原因和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1、关停10#发电机组的原因
10#发电机组系2002 年6 月英力特集团重组公司时置入资产,该机组始建于
1958 年,目前10#发电机组主设备和辅助设备健康状况较差,存在一定的安全隐
患,环保、节能方面已不符合国家目前的相关要求,关停该机组符合国家的节能
减排政策及公司循环经济、清洁能源的发展方向。
2、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能源办关于加快关停小火电机组若干
意见的通知》精神,公司于2009 年10 月30 日将落后的10#发电机组提前关停
并转让关停后机组容量指标,符合国家的节能减排的政策。
(2)本次交易是公司依据国家政策,按照公司持续发展的需要进行的,关
联交易的价格是双方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下,参考市场价格,以公司最终
获得的补偿不低于10#发电机组资产残值为原则,公司在综合考虑关停后机组容
量指标转让、享受优惠电价及后续固定资产处理所带来的收入情况后,经双方友
好协商确定,符合公平合理的原则。上述关联交易及签订的相关协议体现了公平
合理的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3)综合考虑关停后机组容量指标转让、享受优惠电价及后续固定资产处
理所带来的收入情况,本次关停10#发电机组不会影响公司的损益。
(4)目前公司正在与有关方商谈关于10#机组关停后公司用电优惠事宜以
及有关10#机组资产处置事项,公司将及时根据进展情况进行信息披露。
(5)本公司与上述关联企业均为独立法人,独立经营,自负盈亏,在财务、
人员、资产和住所等方面均独立,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本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
影响。4
五、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的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刘万毅、李铎、徐敬旗对本次交易发表意见:
1、本次交易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根据《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能源办关于加快关停小火电机组若干意
见的通知》精神,公司于2009 年10 月30 日将落后的10#发电机组提前关停,
符合国家节能减排的政策。
3、本次交易是公司依据国家政策,按照公司持续发展的需要进行的,关联
交易的价格是双方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下,参照市场价格标准,并充分考
虑了享受优惠电价及后续相关资产的处置后,经双方友好协商确定的,符合公平
合理的原则。上述关联交易及签订的相关协议体现了公平合理的市场化原则,没
有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4、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项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实行回避原则,其表决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
本公司保荐机构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对本次交易发表专项意见,认为:
1、根据《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能源办关于加快关停小火电机组若干意
见的通知》精神和《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报送“十一五”关停小火电机
组实施方案的函》(宁政函[2007]38 号)要求,英力特于2009 年10 月30 日起将
落后的10#发电机组提前关停,符合国家节能减排的政策。
2、本次交易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在
审议此项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实行回避原则,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
3、本次关联交易的价格经双方充分协商,并充分考虑了10#机组后续相关
资产的处置、提前关停10#发电机组后英力特可以享受优惠电价等因素后合理确
定,没有发现存在损害英力特及其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5
1.董事会决议;
2.《小机组关停容量指标转让协议》;
3.独立董事意见;
4.保荐机构专项意见。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九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