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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 力 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07-10-11

证券简称:英力特 证券代码:000635 公告编号:2007—024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07年10月10日下午三时在宁夏电力调度中心大楼六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于2007年9月28日以传真和正式文本的方式通知了应参会董事、监事。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9人。监事会成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秦江玉先生主持,召集和召开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配股资格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配股的相关资格、条件的要求,公司治理结构规范,盈利能力具有可持续性,财务状况良好,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不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各方面条件均满足前述相关法规要求,符合配股的资格和条件。
    该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配股方案的议案:
    1、本次发行股票的类型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元。
    该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本次配股基数、比例和数量
    以公司2006年12月31日总股本137,474,400股为基数,按照每10股配售3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本次配股可配售股份总计为41,242,320股。
    本公司控股股东宁夏英力特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诺以现金及资产足额认配其应认配的股份。
    该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配股价格
    本次配股采用市价折扣法确定配股价格,最终配股价格将根据当时公司股票二级市场的价格,由公司董事会和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该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配售对象
    本次配股股权登记日当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该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本次配股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本次配股募集资金按以下顺序投入以下项目:
    (1)本次配股募集资金用于收购宁夏英力特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宁夏西部聚氯乙烯有限公司公司40.76%股权;
    西部公司系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43.71%的股权,英力特集团持有其40.76%的股权。本次募集资金拟收购英力特集团持有西部公司40.76%的股权,共需资金32,217.35万元。
    该议案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董事秦江玉先生、成璐毅先生回避表决。
    (2)偿还20万吨PVC第一条生产线10万吨PVC、9万吨烧碱的银行贷款项目;
    本公司20万吨PVC第一条生产线年产10万吨PVC、9万吨烧碱于2006年6月正式开工建设,项目资金来源于银行借款,截至9月30日,已进入单台试车与联动试车阶段,预计2007年10月份可全线投入试生产。本次募集资金拟偿还银行贷款3亿元。
    该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补充流动资金
    拟使用募集资金6,192万元补充公司20万吨PVC的第一条生产线10万吨PVC、9万吨烧碱的流动资金。
    本次募集资金如有不足,公司将自筹解决,如有剩余,将用于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
    该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本次配股决议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该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本次配股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的议案;(见公司于2007年10月11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该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报告的议案;(见公司于2007年10月11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该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关于本次配股后由新老股东共享公司滚存利润的议案;
    本次配股完成后,为兼顾新老股东利益,由公司新老股东共同分享本公司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
    该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决议有效期内处理本次发行的具体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本次配股工作的顺利进行,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以下范围内全权处理公司本次发行具体事宜,请审议:
    1.授权公司董事会具体处理本次配股有关事宜。
    2.授权公司董事会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股东大会的决议,制定和实施公司本次配股的具体方案,并全权负责办理和决定本次配股的发行时间、发行数量、具体申购办法以及本次配股完成后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对《公司章程》中有关条款进行修改等有关事宜。
    3.配股方案有效期内,若配股政策发生变化,授权董事会按新政策继续办理本次配股事宜。
    4.授权董事会签署与本次配股有关的各项文件及合同。
    5.授权董事会聘请有关中介机构。
    6.若控股股东不履行认配股份的承诺,或者配股代销期限届满,原股东认购股票的数量未达到拟配售数量百分之七十的,授权董事会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已经认购的股东。
    7.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授权董事会办理其他与本次配股有关的事宜。
    该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修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议案;(见公司于2007年10月11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该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关于修改《公司会计管理制度》的议案;(见公司于2007年10月11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该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将公司部分土地有偿转让给宁夏西部聚氯乙烯有限公司的议案;
    公司将面积为16.1万平方米土地使用权转让给西部公司,转让价格为1755万元。该宗土地属工业用地,由于西部公司主要生产厂房坐落于该宗土地上,故实施本次转让。
    该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关于召开2007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该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以上第一至八项议案尚须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七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