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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633 深市 合金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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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金投资:关于控股股东解除股份转让框架协议及补充协议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12-31

合金投资:关于控股股东解除股份转让框架协议及补充协议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633          证券简称:合金投资      公告编号:2021-058
            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解除股份转让框架协议及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霍尔果斯通海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海投资”)与北京融瑞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瑞投资”)签署的《股份转让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及《股份转让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于 2021 年 12月 29 日解除;

  2、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仍为霍尔果斯通海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和甘霖先生。

  2021 年 12 月 30 日,公司收到通知,获悉控股股东通海投资已于 2021 年 12
月 29 日将《解除协议通知函》函至融瑞投资,解除了与融瑞投资签订的《框架协议》及《补充协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份转让的概述

  公司控股股东通海投资与融瑞投资于 2021 年 2 月 23 日签署了《框架协议》,
通海投资拟向融瑞投资或其指定之第三方转让其持有的全部公司股票77,021,275 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 20.00%。《框架协议》约定双方应于 2021年 3 月 15 日前就本次股权转让取得批准和授权并签署正式的《股权转让协议》。

      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如最终根据上述《框架协议》签署正式股份转让协议并完成交割,上市公司控制权将发生变更。鉴于无法按照《框架协议》约定的时间节点签署正式《股份转让
协议》,协议各方于 2021 年 4 月 1 日签署了《补充协议》。本次股权转让的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24 日、2021 年 3 月 4 日、2021 年 3 月 18 日、2021
年 4 月 2 日、2021 年 4 月 21 日、2021 年 5 月 26 日、2021 年 7 月 2 日、2021
年 7 月 29 日、2021 年 9 月 1 日、2021 年 10 月 12 日、2021 年 11 月 3 日、2021
年 12 月 4 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签署<股份转让框架协议>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的回复公告》、《关于控股股东签署<股份转让框架协议>的进展公告》、《关于控股股东签署<股份转让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关于控股股东签署股份转让框架协议及补充协议的进展公告》、《关于控股股东签署股份转让框架协议及补充协议的进展公告》、《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0 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关于控股股东签署股份转让框架协议及补充协议的进展公告》、《关于控股股东签署股份转让框架协议及补充协议的进展公告》、《关于控股股东签署股份转让框架协议及补充协议的进展公告》、《关于控股股东签署股份转让框架协议及补充协议的进展公告》、《关于控股股东签署股份转让框架协议及补充协议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04、2021-005、2021-008、2021-010、2021-013、2021-022、2021-026、2021-028、 2021-035 、 2021-046 、 2021-056 、2021-057)。

    二、本次股份转让的解除情况

  2021 年 12 月 29 日,通海投资将《解除协议通知函》函至融瑞投资,解除
了与融瑞投资签订的《框架协议》及《补充协议》,《解除协议通知函》主要内容如下:


      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本通知函出具日,本公司一直积极沟通协调与贵司及贵司指定第三方签署正式的《股份转让协议》,但因贵司迟迟未能就本次股权转让取得全部、必要的批准和授权,贵司及贵司指定之第三方未按照《框架协议》及《补充协议》之约定如期与本公司签署正式的《股份转让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以及本公司与贵司《框架协议》和《补充协议》的相关约定,因《股权转让协议》未能如期签订非由本公司原因导致,本公司特向贵司通知以下事项:

  1、自本函到达贵司之日起,本公司与贵司签订的《框架协议》和《补充协议》解除;

  2、本公司保留根据《框架协议》和《补充协议》向贵司主张违约责任的权利,包括在贵司违约行为导致本公司遭受经济损失的情况下向贵司主张损害赔偿责任。”

    三、解除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控股股东解除《框架协议》及《补充协议》的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日常经营活动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亦未发生变化。

    四、备查文件

  霍尔果斯通海股权投资有限公司《解除协议通知函》。

  特此公告。

                                      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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