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SST合金 证券代码:000633 公告编号:2009-033
沈阳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出售资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星特浩企业有限公司(公司持有其75%的股份,以下
简称“上海星特浩”或“星特浩”)将其自有的位于上海市梅陇镇漕宝路1245号
(房地产权证号为沪房地闵字2008第046913号,房屋建筑面积6758.42平方米)
的工业厂房以及位于上海市金山区兴塔镇兴塔村8组(房地产权证号为沪房地金
字2004第011382号,房屋建筑面积4550.1平方米)的工业厂房分别以3600万元和
600万元的价格出售给上海南塑管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塑管业”)。
●本次资产出售不构成关联交易。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因出售资产产生的净
利润为750万元,超过公司2008年经审计净利润绝对值的50%,故尚须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一、交易概述
1.本次出售资产交易的基本情况
2009年4月20日,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星特浩企业有限公司与上海南塑管业
有限公司签订《上海房地产买卖合同》,约定上海星特浩以3600万元人民币的价
格将上海星特浩自有的位于上海市梅陇镇漕宝路1245号(房地产权证号为沪房地
闵字2008第046913号,房屋建筑面积6758.42平方米)的工业厂房出售给上海南
塑管业有限公司。
2.2009年4月20日,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星特浩企业有限公司与上海南塑管
业有限公司签订《上海房地产买卖合同》,约定上海星特浩以600万元人民币的
价格将上海星特浩自有的位于上海市金山区兴塔镇兴塔村8组(房地产权证号为
沪房地金字2004第011382号,房屋建筑面积4550.1平方米)的工业厂房出售给上
海南塑管业有限公司。3.南塑管业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无关联关系,该项交易不构成关联交
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4/本次出售资产未设置任何抵押、质押及限制条件亦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5.决策程序
本次资产出售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
独立董事均投赞成票。本次出售资产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本次资产出售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1.上海南塑管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为上海市南汇区航头镇沪南路4517号
注册资本500万元。
公司法定代表人:钟明翠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
经营范围:PE,UPVC管材、管件、铸铁管、建筑材料、装潢材料、五金交电、
钢材、塑钢产品、橡胶产品销售等。
2.南塑管业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
员等方面无关联关系,也没有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
系。
3.截止2008年12月31日南塑管业主要财务指标(未经审计):总资产4084.60
万元,净资产2600.97万元,主营业务收入6665.32万元 ,净利润409.93万元。
三、出售资产的基本情况
(一)漕宝路房产
1.上海星特浩依法拥有的(房地产权证号为沪房地闵字2008 第046913 号)
房产(房屋建筑面积6758.42 平方米,土地使用面积6531 平方米);
2.该房地产座落在上海市闵行区漕宝路1245 号;
3.共计四栋(外加食堂),建筑面积为5990.76 平方米,包括食堂的面积为
6758.42 平方米。均为混合结构,其中建筑面积为686.18 平方米的二层混合建
筑现已灭失,土地使用权来源为国有出让,土地用途为工业。土地使用权终止日
期至二零四七年十一月六日4.该房产账面原值3474 万元,已提折旧1494 万元,账面净值1979 万元。
根据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北京正和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2008 年12 月1 日
出具的编号为(2008)第20011-1 号资产评估报告书,星特浩转让的相关房产评
估价值为3431 万元。
随着城市的发展,评估对象现周围环境以商住为主,与过去工业用地规划不
相匹配,结合现在的城市规划,因此考虑评估对象可以补交出让金,变更用途为
商业用地。本报告中选取的相关参数为评估对象所处区域与其特征相同或相似用
于出租的商业用房地产,且考虑到公司当时取得土地的成本及近年来上海地区土
地价格及建筑成本的上升,故评估值较账面值有所增值。
资 产 评 估 结 果 汇 总 表
产权持有者名称:上海星特浩企业有限公司 评估基准日:2008 年11 月20 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账面净值 调整后账面净值评估值 增值额 增值率(%)
项 目
A B C D=C-B E=(D/B)×100
位于上海市梅陇镇漕宝
路1245 号的房地产
1832 1832 3431 1599 87.28
评估方法选用:评估对象位于上海市闵行区梅陇镇,现用途为宾馆及其附属
建筑,评估对象明显带有收益性,其有关的收入和费用情况也可以比较准确的收
集到,另外评估对象位于工业土地上,因此适宜选用收益法及成本法进行测算。
(1)采用收益法的评估模型:
P=ΣRi/(1+r)i+Rn/r(1+r)n
I=0
式中:P为资产评估值;Ri为资产第i年的预期净收益;
r为折现率;
根据评估对象所在地区房地产状况,本次确定评估对象折现率为7%。
Rn为未来第n年的预期净收益。
本次评估确定评估对象的经济收益年限为至评估时点起土地剩余使用年限
38.96 年。
(2) 成本法的计算公式为:
基本计算公式为:
1.评估对象房屋重置完全价值:
Ps=L+A+B+C+D+E+F+G
2.评估对象房屋评估价格:P=Ps×成新率 其中:
Ps:重置完全价值;P :评估价格;
L :土地费用; A :前期费用; B :建安工程费; C :基础设施配套费;
D:管理费;E :利息及融资费用; F :投资利润;G :税费;
评估对象为位于上海市梅陇镇漕宝路1245 号的上海东航之星谷翠商务酒店
及其附属房屋。经评估人员现场勘查,根据建设部颁发《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
并结合年限法及评估人员经验,确定该评估对象主体房屋的综合成新率为八五成
新。配套房的综合成新率为八成新。
本次评估采用了两种方法分别计算了评估对象的价值:采用收益法求算的房
地产总值为3576 万元;采用成本法求算的房地产总值为3286 万元。根据对两方
法计算依据、过程及结果的分析,我们认为两方法的试算结果均较接近实际的市
场价格水平,拟取两方法试算结果的算术平均值取整后作为评估对象的评估总
值,即3431 万元。
5.该房产未设置任何抵押、质押及限制条件亦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二)金山房产
1.上海星特浩依法拥有的(房地产权证号为沪房地金字2004 第011382 号)
房产(房屋建筑面积4550.1 平方米,土地使用面积7300 平方米);
2.该房地产座落在上海市金山区兴塔镇兴塔村8 组;
3.该房产于1995 年建成并投入使用,共计建筑3 栋,总建筑面积4550.10
平方米;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国有划拨,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终止日
期至二零三四年十一月八日。
4.该房产账面原值952 万元,已提折旧189 万元,账面净值763 万元。根
据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北京正和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2008 年12 月18 日
出具的编号为(2008)第20011-3 号资产评估报告书,星特浩转让的相关房产评
估价值为597 万元。
资 产 评 估 结 果 汇 总 表
产权持有者名称:上海星特浩企业有限公司 评估基准日:2008 年12 月12 日 金额单位: 人民币万元
账面净值 调整后账面净值评评估值 减值额 减值率(%)
项 目
A B C D=C-B E=(D/B)×100
位于上海市金山区兴塔
镇兴塔村8 组的房地产
952 777 597 180 23.17
评估方法选用:评估对象位于上海市金山区,属于工业物业,周边类似物业交易、出租情况较少,很难找到类似物业的交易资料和有
关的收入和费用等数据,
另外该地区有较多的新开发或正在开发建设的工业房屋,其土地取得费用、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