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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632 深市 三木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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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木集团: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南平世茂新纪元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1-06

三木集团: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南平世茂新纪元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0632      证券简称:三木集团      公告编号:2022-03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南平世茂新纪元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财务资助情况概述

    (一) 财务资助情况

    为支持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南平世茂新纪元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平世茂新纪元”、“项目公司”)的开发建设,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武夷山三木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夷山三木实业”)拟为南平世茂新纪元提供总金额不超过 3,000 万元的财务资助,根据项目开发进度支付,上述项目公司其他股东方均按持股比例以同等条件提供财务资助。具体情况如下:

 提供财务资助方  接受财务资助方 公司权益 财务资助额度      利率        期限
                                  比例

 武夷山三木实业  南平世茂新纪元    43%    3,000 万元  不低于同期人民银  2 年
                                                      行贷款基准利率

    (二)财务资助审批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为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并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接受财务资助方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南平世茂新纪元置业有限公司;

    (二)法定代表人:李俊;

    (三)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00 万元;

    (四)住所: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夏道镇小鸠村 69 号;

    (五)成立时间:2018 年 5 月 15 日;


    (六)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屋租赁,物业管理;

    (七)股权结构: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武夷山三木实业有限公司持有其 43%
股份,上海瀚恺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其 42%股份,福建旺佳信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其 15%股份。

    南平世茂新纪元的其他股东上海瀚恺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福建旺佳信投资有限公司与公司及大股东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联关系。

    (八)最近一年(经审计)又一期财务指标: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资产总额 28,598.05 万元,负债总额
20,238.14 万元,净资产 8,359.91 万元;2020 年 1-12 月营业收入 0 元,净利润
-562.91 万元。

    截至 2021年9月30日,该公司资产总额22,769.38万元,负债总额13,363.78
万元,净资产 9,405.6 万元;2021 年 1-9 月营业收入 10,623.47 万元,净利润
1,045.69 万元。

    南平世茂新纪元的资信情况良好,经核查,该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九)以前年度对该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南平世茂新纪元提供财务资助的余额为 1,887.36 万元。

    三、提供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全资子公司武夷山三木实业拟为南平世茂新纪元提供总金额不超过3,000 万元的财务资助,期限 2 年,不低于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

    武夷山三木实业将与南平世茂新纪元签订具体协议,约定被资助对象应当遵守的条件、资助金额、资助期限及违约责任等内容,具体条款以各方签署协议为准。
    四、财务资助风险防范措施

    南平世茂新纪元为公司持有 43%权益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在提供资助的同时,
将加强为上述项目公司的经营管理,积极跟踪其日常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的进展,密切关注被资助对象的生产经营、资产负债情况等方面的变化情况,控制资金风险,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为南平世茂新纪元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保障项目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顺利推进,符合公司正常经营需要;本次接受财务资助的南平世茂新纪元信用状况良好,所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发展前景良好;其它股东亦按其持股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财务资助公平对等;公司派驻管理人员及财务人员参与上述项目公司的经营管理,财务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苏锡嘉、王林、王颖彬对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为南平世茂新纪元提供财务资助,符合公司正常经营需要;本次接受财务资助的项目公司其它股东亦按其持股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财务资助公平对等;项目公司信用状况良好,公司派驻管理人员及财务人员参与上述项目公司的经营管理,财务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我们同意《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南平世茂新纪元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七、其他事项

    (一)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不属于下列期间:

    1、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

    2、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 12 个月内;

    3、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后 12 个月内。

    (二)公司在实际发生提供财务资助后的 12 个月内,除已经收回对外财务资
助外,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

    八、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本次为南平世茂新纪元提供的不超过 3,000 万元财务
资助外,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为 5,337.36 万元。

    九、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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