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铜都铜业股份有限公司1997年度配股提示性公告
安徽铜都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1997年度配股方案经安徽省证券管理办公室同意,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上 字〖1998〗8号文批准。配股说明书已刊登于1998年2月11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现将本次配股方案提示如下:
一、配股比例和对象:本次配股按现有股本以每10股配3股的比例向1998年2月26日收市时在深圳证券结算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铜都铜业 ”普通股股东配售新股。
二、配股价格:每股人民币6.96元。
三、股权登记日和除权基准日分别为:1998年2月26日和1998年2月27日。
四、配股缴款的起止日期:1998年3月3日至1998年3月16日(期内券 商营业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五、缴款地点及办法:
1、在股权登记日1998年2月26日深交所收市后,持有铜都铜业A股的社会公众股东,可按10:3的比例获得“铜都配股”、代码“8630”。在 配股缴款期内,铜都铜业配股持有者凭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直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在各托管证券商处申报认购不多于规定数量的配股股份。可多次申报认购。
2、国有法人股、社会法人股股东在认购期限内,到本公司证券部办理配股缴款手续。
3、内部职工股股东凭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股权持有卡按10:3的比 例在缴款期内到本公司证券部自愿办理配股认购手续,由公司集中到股 票托管机构完成股份变更登记。
六、本次获配股票可流通部分的上市日期另行公告。
投资者欲了解详细情况,请阅读1998年2月1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刊登的本公司《配股说明书》。
安徽铜都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1998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