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修订对照表
修订后 修订前
第一章 总则 第一章 总则
第 六 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第 六 条 公 司 注册资 本 为人民 币
8,602,447,902 元。 8,603,026,202 元。
第八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章 股份 第三章 股份
第 十 九 条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为 第 十 九 条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为
8,602,447,902 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 8,603,026,202 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
普通股 8,602,447,902 股。 普通股 8,603,026,202 股。
第七章 监事会 第七章 监事会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 第一百四十三条公司设监事会。监事
会由 3 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 1 人。 会由 5 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 1 人。
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 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 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 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 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
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
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 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 1/3。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 比例不低于 1/3。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 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
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