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629 股票简称:攀钢钒钛 公告编号:2022-10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2 年 1 月 17 日
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1,328 万股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攀钢钒
钛”)于 2022 年 1 月 17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
并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
达成,现确定 2022 年 1 月 17 日为授予日,向 95 名激励对象授予 1,328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人民币 2.08 元/股。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 年 11 月 4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八
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1 年 11 月 24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
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21 年 12 月 13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八
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4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了《攀钢集
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人员名单(第二次修订稿)》,并已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进行了
公示;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5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了《监事会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5.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8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国务院国资委批复的公告》,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国资委”)《关于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21〕607 号),国务院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6.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
通过了《关于〈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
2022 年 1 月 4 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未发现核查对象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7.2022 年 1 月 17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八
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授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授予与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次修订稿)》的有关规定,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现均已达成,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未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
(2)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监事会或者审计部门对上市公司业绩或者年度财务报告提出重大异议;
(3)发生重大违规行为,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
(4)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或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5)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7)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经济责任审计等结果表明未有效履职或者严重失职、渎职的;
(2)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章程规定的;
(3)在任职期间,有受贿索贿、贪污盗窃、泄露上市公司商业和技术秘密、实施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声誉和对上市公司形象有重大负面影响等违法违纪行为,并受到处分的;
(4)未履行或者未正确履行职责,给上市公司造成较大资产损失以及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
(5)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6)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7)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
(8)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10)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条件
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年度绩效考核等级均达到 C 及以上。
(四)本次拟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2 年 1 月 17 日
2.授予数量:1,328 万股
3.授予人数:95 人
4.授予价格:2.08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6.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1)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为限售期,在限售期内,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标的股票被锁定,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2)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可解除限售数量占限
制性股票数量比例
第一个 自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 33%
解除限售期 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 自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 33%
解除限售期 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 自授予日起 4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 34%
解除限售期 日起 6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7.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 95 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 职位 获授的限制性股 获授总额占授 获授总额占当
票数量(万股) 予总数的比例 前总股本比例
李晓宇 党委书记、工会主 34.00 2.56% 0.0040%
席
马朝辉 总经理 28.00 2.11% 0.0033%
罗玉惠 董事会秘书 24.00 1.81% 0.0028%
姓名 职位 获授的限制性股 获授总额占授 获授总额占当
票数量(万股) 予总数的比例 前总股本比例
吴军 纪委书记、机关党 23.00 1.73% 0.0027%
委书记
谢正敏 财务负责人 22.00 1.66% 0.0026%
李亮 总经理助理 22.00 1.66% 0.0026%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 1,175.00 88.48%
(共 89 人) 0.1368%
合计 1,328.00 100.0% 0.1546%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本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
(2)上述激励对象均未参与两个或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3)上述激励对象中没有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父母、
配偶、子女的情形;
(4)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个人股权激励预期收益水平不超过其薪酬总水平(含预期的
股权收益)的 30%。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本次激励计划中规定的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满足。
(二)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等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三)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具备《管理办法》《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四)董事会确定公司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2 年 1 月 17 日,
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次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规定。
(五)公司不存在向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为 2022 年
1 月 17 日,向 95 名激励对象授予 1,328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为人民币 2.08 元/股。
三、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工作指引》及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
意公司以 2022 年 1 月 17 日为授予日,向 95 名激励对象授予 1,328 万
股限制性股票。
四、参与限制性股票计划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