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629 股票简称:攀钢钒钛 公告编号:2012-56
攀钢集团钢铁钒钛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 议 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及增加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2年8月28日(星期二)下午2:30。
(2)股东网络投票时间:2012年8月27日(星期一)~2012年8月
28日(星期二)的如下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2年8
月28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2年2月27日下午3:00至2012年8月28日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攀枝花市攀钢文体楼11楼会议室。
3、股权登记日:2012年8月21日。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公司董事张大德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之
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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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下同)共计1,284人,代表
有表决权的股份4,510,015,89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2.50%。其中,出席现
场会议的股东共2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4,028,678,447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46.9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26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481,337,44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60%。参加会议的股东中,关联股东3
人,合计持有股份3,977,399,254股;非关联股东1,281人,合计持有股份
532,616,638股。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参加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
请的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1、《关于攀钢集团钢铁钒钛股份有限公司拟与鞍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
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2012-2013年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270,100,57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50.71%;反对183,487,91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34.45%;弃权79,028,14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14.84%。
本议案涉及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了表决。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2、《关于攀钢集团钢铁钒钛股份有限公司拟与攀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签订〈金融服务协议(2012-2013年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270,343,72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47.11%;反对182,614,61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34.29%;弃权79,658,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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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96%。
本议案涉及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了表决。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3、《关于攀钢集团钢铁钒钛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2年
-2014年)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4,290,861,68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95.14%;反对139,610,30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3.10%;弃权79,543,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1.76%。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4、《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4,290,391,83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95.13%;反对138,985,25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3.08%;弃权80,638,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1.79%。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四川道合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周旭东 叶立森
3、结论性意见:本次大会经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证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
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本
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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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备查文件
1、攀钢集团钢铁钒钛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