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28 证券简称:高新发展 公告编号:2022-16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华惠嘉悦汇广场ABC标段总承包施
工合同》纠纷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纠纷事项的基本情况
公司曾就全资子公司成都倍特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倍特建安)与成都嘉华美实业有限公司因《华惠嘉悦汇广场 ABC 标段总承包施工合同》纠纷,向成都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以及仲裁
结果等情况进行了公告(相关公告详见 2020 年 9 月 17 日、2020 年 12
月 4 日、2020 年 12 月 26 日、2022 年 5 月 10 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华惠嘉悦汇广场 ABC 标段总承包施工合同>的进展公告》(2020-78)、《关于全资子公司就<华惠嘉悦汇广场 ABC 标段总承包施工合同>纠纷事项提起仲裁的公告》(2020-102)、《关于全资子公司<华惠嘉悦汇广场 ABC 标段总承包施工合同>纠纷事项的仲裁进展公告》(2020-113)、《关于全资子公司<华惠嘉悦汇广场 ABC 标段总承包施工合同>纠纷事项的仲裁进展公告》(2022-15))。
二、本纠纷事项的进展情况
公司向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成都中院)提交了
《强制执行申请书》,请求强制执行成都仲裁委员会《裁决书》(2020)成仲案字第 2112 号。具体申请内容如下:
申请执行人:成都倍特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成都嘉华美实业有限公司
(一)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支付工程款 482,915,405.47 元及利
息(利息计算方式:以 98,380,149.94 元为基数,从 2019 年 10 月 11
日起至实际支付日止,按照年利率 12%计算;以 384,535,255.53 元为
基数,从 2020 年 11 月 18 日起至实际支付日止,按照年利率 12%计
算;暂计算至 2022 年 5 月 31 日的利息总金额为 103,231,764.08 元);
(二)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支付代垫代缴款 1,837,942.00 元及
利息(利息计算方式:截止 2020 年 11 月 22 日的利息金额为 141,117.01
元;从 2020 年 11 月 23 日起,以代垫代缴款 1,837,942.00 元为基数,
按照年利率 3.85%,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暂计算至 2022 年 5 月
31 日的利息总金额为 250,009.97 元);
(三)申请执行人就应收工程款 482,915,405.47 元,对承建的华惠嘉悦汇广场 ABC 标段工程部分在折价或拍卖价款中进行优先受偿;
(四)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支付鉴定费 2,541,500.00 元、本请求权仲裁费 1,359,540.60 元(此两项金额小计 3,901,040.60 元);
(五)被执行人按照民诉法 260 条的规定,向申请执行人加倍支
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该利息自 2022 年 5 月 8 日起计算至实际
付清之日止);
(六)本案的执行费由被执行人承担。
近日,公司收到成都中院送达的《受理案件通知书》(2022)川01 执 2605 号,经成都中院审查,公司的执行申请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成都中院决定立案执行。
三、本次公告事项进展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公司 2022 年 5 月 10 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
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华惠嘉悦汇广场 ABC 标段总承包施工合同>纠纷事项的仲裁进展公告》(2022-15)已就成都仲裁委员会《裁决书》(2020)成仲案字第 2112号仲裁结果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进行了说明。公司依据上述仲裁结果向成都中院申请执行并已被立案执行,本次申请强制执行对公司款项回收、利润等最终影响金额以执行结果为准,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说明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五、备查文件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2022)川 01 执 2605
号。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