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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628 深市 高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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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发展: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告日期:2021-12-07

高新发展: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PDF查看PDF原文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董事会: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本次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以下简称本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经营需要,有利于保障公司业务发展,提高公司融资效率,有利于公司的整体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二、我们提请公司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表决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三、我们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黄明、李越冬、辜明安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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