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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628 深市 高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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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发展: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告日期:2021-12-07

高新发展: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PDF查看PDF原文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本次向成都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投集团)借款主要用于满足公司经营发展资金需求,保障公司业务发展,借款利率按照市场化原则,综合考虑了控股股东的实际资金成本、公司当前融资成本,并结合融资难度、融资效率经双方协商确定,定价依据公允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因本次交易对方高投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属于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该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的整体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独立董事:黄明、李越冬、辜明安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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