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修正案已经 2021 年 2 月 17 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2021 年 2 月)
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关监管规定,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修订内容前后对比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1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1,148 万元。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5,228 万元。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31,148 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35,228 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
2 股 31,148 万股,其他种类股 0 股。 为:普通股 35,228 万股,其他种类股 0 股。
第一百七十八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
第一百七十八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
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
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 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30 日内在《中国证券报》或《证
3 债权人,并于 30 日内在《中国证券报》或《证券时报》或《上海证券报》 券时报》或《上海证券报》或《证券日报》上公告。债权人自接
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 到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
日起 45 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
4 决议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30 日内在《中国证券报》或《证 出分立决议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30 日内在《中国证
券时报》或《上海证券报》上公告。 券报》或《证券时报》或《上海证券报》或《证券日报》上公告。
第一百八十二条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 第一百八十二条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
5 及财产清单。 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
30 日内在《中国证券报》或《证券时报》或《上海证券报》上公告。债 人,并于 30 日内在《中国证券报》或《证券时报》或《上海证
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 45 日 券报》或《证券日报》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 30
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将不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将不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第一百八十八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
第一百八十八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
于 60 日内在《中国证券报》或《证券时报》或《上海证券报》上公告。 权人,并于 60 日内在《中国证券报》或《证券时报》或《上海
证券报》或《证券日报》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
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 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向清算组申
6 45 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
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