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28 证券简称:高新发展 公告编号:2024-61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2 月 30 日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30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30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会议并提供网络投票平台
(四)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五)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六)主持人:任正董事长
(七)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八)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共 244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189,464,6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52,280,000 股的 53.7824%。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共6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72,263,89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52,280,000股的48.8997%。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238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17,200,76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52,280,000 股的 4.8827%。
(九)公司所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会议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提案进行了表决,表决情况如下: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选举周志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182,989,3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5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股份数:4,675,35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2.56%。
(2)表决结果: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审议通过。
2、选举冯东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182,943,7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5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股份数:4,629,78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66%。
(2)表决结果: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审议通过。
3、选举李小波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182,937,1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5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股份数:4,623,17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53%。
(2)表决结果: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审议通过。
4、选举徐亚平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182,945,7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5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股份数:4,631,76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1.70%。
(2)表决结果: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审议通过。
5、选举杨棋钧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182,938,4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5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股份数:4,624,45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55%。
(2)表决结果: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审议通过。
(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选举龚敏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182,961,4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5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股份数:4,647,46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01%。
(2)表决结果: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审议通过。
2、选举张腾文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182,937,1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5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股份数:4,623,15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52%。
(2)表决结果: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审议通过。
3、选举马桦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182,938,44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5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股份数:4,624,44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55%。
(2)表决结果: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审议通过。
(三)《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1、选举漆佳红女士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1)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182,946,9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5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股份数:4,632,97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72%。
(2)表决结果: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审议通过。
2、选举郑辉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1)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182,947,9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6.5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股份数:4,633,97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74%。
(2)表决结果: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审议通过。
第九届董事会及监事会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任期三年。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炜衡(成都)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陈莉、曾亚西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二)本次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