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28 证券简称:高新发展 公告编号:2010-58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合同》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曾披露同意控股子公司成都倍特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倍特建设)与惠州市惠阳区土地储备中心(以下简称储备中心)
签署合同一事。(相关公告详见2010年9月2日的《中国证券报》、《证
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
目前,倍特建设已与储备中心签署合同。合同约定,储备中心以
单价465元/平方米收回倍特建设位于惠阳市秋长镇西湖乌边水地段
43344平方米土地(国土证号:惠阳国用(99)字第13210500018 号)。
由于外部开发条件的变化等种种原因,倍特建设在1999年从其他
企业取得上述土地后,未能对该宗土地进行开发。2008年,倍特建设
收到《闲置土地清查通知书》(惠市国土资(惠阳)(闲置)[2008]82号)。
该通知书表明,惠州市国土资源局拟认定该宗土地为闲置土地。惠州
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委托惠州市粤惠不动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对该
宗土地进行评估。惠州市粤惠不动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估价报
告书载明,该宗土地证载面积为43344平方米,道路占用面积为8344
平方米,评估面积为35000平方米,总地价为1925万元,以该总地价
为基础扣除450万元清场费后建议盘整总价格为1475万元。据此,该
宗土地单价为340元/平方米。经多次协商,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同意以
单价465元/平方米(合计2015.496万元)收回该宗土地。之后,倍特建设与储备中心签署了合同。因该宗土地作价低于土地成本739.644
万元,该事项对公司业绩带来不利影响。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