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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628 深市 高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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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发展:关于签署《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合同》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日期:2010-10-27

证券代码:000628 证券简称:高新发展 公告编号:2010-58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合同》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曾披露同意控股子公司成都倍特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倍特建设)与惠州市惠阳区土地储备中心(以下简称储备中心)
    签署合同一事。(相关公告详见2010年9月2日的《中国证券报》、《证
    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
    目前,倍特建设已与储备中心签署合同。合同约定,储备中心以
    单价465元/平方米收回倍特建设位于惠阳市秋长镇西湖乌边水地段
    43344平方米土地(国土证号:惠阳国用(99)字第13210500018 号)。
    由于外部开发条件的变化等种种原因,倍特建设在1999年从其他
    企业取得上述土地后,未能对该宗土地进行开发。2008年,倍特建设
    收到《闲置土地清查通知书》(惠市国土资(惠阳)(闲置)[2008]82号)。
    该通知书表明,惠州市国土资源局拟认定该宗土地为闲置土地。惠州
    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委托惠州市粤惠不动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对该
    宗土地进行评估。惠州市粤惠不动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估价报
    告书载明,该宗土地证载面积为43344平方米,道路占用面积为8344
    平方米,评估面积为35000平方米,总地价为1925万元,以该总地价
    为基础扣除450万元清场费后建议盘整总价格为1475万元。据此,该
    宗土地单价为340元/平方米。经多次协商,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同意以
    单价465元/平方米(合计2015.496万元)收回该宗土地。之后,倍特建设与储备中心签署了合同。因该宗土地作价低于土地成本739.644
    万元,该事项对公司业绩带来不利影响。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