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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茂集团: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25

天茂集团: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0627            证券简称:天茂集团              公告编号:2024-029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5 月 24 日(星期五)下午 14:00 起。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
24日交易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2024年5月24日上午9:15)至投票结束时间(2024年5月24日下午15:00)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湖北省荆门市漳河新区天山路 1号(国华汇金中心)1 幢 2 楼)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4、召集人: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九届十五次董事会决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龙飞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证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 40 人,代表股份 2,907,971,414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8.8583%,其中中小股东代表共 37 人,代表股份 41,208,537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8341%。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 1 人,代表股份 412,900 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8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9 人,代表股份 2,907,558,514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8.8500%。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参加了会议,公司律师对会议进行了见证。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提案 1.00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01,064,45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625%;反对
6,363,55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188%;弃权 543,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8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4,301,5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3.2390%;反对 6,363,55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5.4423%;弃权 543,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3187%。

  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 2.00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 2,901,477,35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767%;反对
6,363,55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188%;弃权 130,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4,714,4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4.2410%;反对 6,363,55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5.4423%;弃权 130,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167%。

  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 3.00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01,063,85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625%;反对
6,364,15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189%;弃权 543,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8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4,300,9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3.2376%;反对 6,364,15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5.4438%;弃权 543,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3187%。

  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 4.00 2023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年度报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01,064,45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625%;反对
6,363,55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188%;弃权 543,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8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4,301,5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3.2390%;反对 6,363,55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5.4423%;弃权 543,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3187%。

  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 5.00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01,681,95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837%;反对
6,289,45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16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4,919,0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4.7375%;反对 6,289,45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5.262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 6.00 关于支付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01,139,15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651%;反对
6,288,85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163%;弃权 543,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8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4,376,2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3.4203%;反对 6,288,85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5.2611%;弃权 543,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3187%。

  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 7.00 关于续聘 2024 年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 2,901,138,55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650%;反对
6,289,45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163%;弃权 543,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8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4,375,6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3.4188%;反对 6,289,45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5.2625%;弃权 543,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3187%。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会议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武汉)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彭磊  方伟

  3、结论性意见:上海市锦天城(武汉)律师事务所律师彭磊、方伟为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法律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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