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27 证券简称:天茂集团 公告编号:2021-015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大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近日接到大股东刘益谦先生和王薇女士函告,获悉刘益谦先生和王薇女士持有本公
司的部分股份进行了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1、王薇女士质押情况
是否为控
是否为限售
股股东或 是否为
股东名 本次质押数 占其所持 占公司总 股(如是, 质押起始 质押到期 质押用
第一大股 补充质 质权人
称 量 股份比例 股本比例 注明限售类 日 日 途
东及其一 押
型)
致行动人
7,000,000 1.26% 0.14% 否 是 2021 年 3 解除质押 联储证券 补充质
王薇 是
月 10 日 日 押
合计 是 7,000,000 1.26% 0.14%
上述质押股份不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
2、刘益谦先生质押情况
是否为控
是否为限售
股股东或 是否为
股东名 本次质押数 占其所持 占公司总 股(如是, 质押起始 质押到期 质押用
第一大股 补充质 质权人
称 量 股份比例 股本比例 注明限售类 日 日 途
东及其一 押
型)
致行动人
16,000,000 3.09% 0.32% 否 是 2021 年 3 解除质押 中泰证券 补充质
刘益谦 是
月 11 日 日 押
合计 是 16,000,000 3.09% 0.32%
上述质押股份不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
3、大股东及一致行动人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截止 2021 年 3 月 11 日)
已质押股份 未质押股份
股 占公
本次质押前 本次质押后 情况 情况
东 持股 占其所持 司总
持股数量 质押股份数 质押股份数 已质押股份 占已质 未质押股份 占未质
名 比例 股份比例 股本
量 量 限售和冻结 押股份 限售和冻结 押股份
称 比例
数量 比例 数量 比例
刘
益 517,500,000 10.47% 298,000,000 314,000,000 60.68% 6.36% 194,000,000 61.78% 194,125,000 95.39%
谦
王
555,604,700 11.25% 247,000,000 254,000,000 45.72% 5.14% 0 0 0 0
薇
新
1,019,810,0 1,019,810,0
理 2,201,658,177 44.56% 46.32% 20.64% 0 0 0 0
00 00
益
合 1,564,810,0 1,587,810,0
3,274,762,877 66.28% 48.49% 32.14% 194,000,000 12.22% 194,125,000 11.51%
计 00 00
二、王薇女士股份质押情况
(1)王薇女士本次股份质押用于在联储证券已质押股份的补充质押,不用于满足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需求。
(2)截至2021年3月11日,王薇女士持有本公司555,604,700股,累计质押254,000,000股。未来半年内无到期的质押股份。
未来一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为54,000,000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9.72%、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09%,对应融资余额约1.15亿元,还款资金来源为收回债权类投资,王薇女士具有足够的资金偿付能力。
(3)王薇女士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4)王薇女士本次股份质押事项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包括但不限于购销业务、融资授信及融资成本、持续经营能力)、公司治理(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或控制权稳定、三会运作、
日常管理)等均不产生的影响。
三、刘益谦先生股份质押情况
(1)刘益谦先生本次股份质押用于在中泰证券已质押股份的补充质押,不用于满足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需求。
(2)截至2021年3月11日,刘益谦先生持有本公司517,500,000股,累计质押314,000,000股,未来半年内无到期的质押股份。
未来一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为114,000,000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22.03%、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31%,对应融资余额1.95亿元,还款资金来源为收回债权类投资,刘益谦先生具有足够的资金偿付能力。
(3)刘益谦先生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4)刘益谦先生本次股份质押事项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包括但不限于购销业务、融资授信及融资成本、持续经营能力)、公司治理(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或控制权稳定、三会运作、日常管理)等均不产生的影响。
四、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被质押的股份是否存在平仓风险
公司大股东新理益集团有限公司、刘益谦先生和王薇女士质押的股份目前不存在平仓风险,上述质押行为不会改变控股股东地位。如上述股东未来股权变动如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相关情形的,公司将严格遵守权益披露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2021 年 3 月 11 日出具的《王薇女士质押明细》。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2021 年 3 月 12 日出具的《刘益谦先生质押明细》。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