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27 股票名称:天茂集团 公告编号:2020-011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4月2日分别以电子邮件或传真等方式发出。2020年4月14日,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的《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第四节相关内容。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年度报告摘要》
年报全文见巨潮资讯网的《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年报摘要刊登在2020年4月15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上。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9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合并)为1,775,935,211.13元;母公司净利润为622,091,285.43元,提取法定盈余
公积金62,209,128.54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73,223,773.58 元及其他转入15,974,826.79元,并扣除2019年中期已分配的148,218,874.95元后,2019年度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
500,861,882.31元,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5,828,959,152.25元。
为积极回报广大投资者,与全体股东共同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在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以截止2019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4,940,629,16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拟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共计分配利润494,062,916.5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拟定的2019年利润分配政策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独立董事对《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提出的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符合股东的长远利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支付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的议案》
同意支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业务费人民币捌拾万元整(¥800,000.00)。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0年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拟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同时聘请该所为公司2020年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认为:自公司1996年上市以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一直为公司的财务报告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了客观、公允的审计结果。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且已为本公司提供了多年的优质审计服务,公司2020年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机构,有利于保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同时聘请该所为公司2020
年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天茂集团2019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董事会对公司截至2019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有关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有关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网址: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的独立董事意见。
监事会就此事项发表了审核意见,有关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网址: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的《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八 、 审 议 通 过 了 《 2019 年 度 社 会 责 任 报 告 》 ( 详 见 巨 潮 资 讯 网 :
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九、会议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徐翔、毕建林、刘万富的《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徐翔、毕建林、刘万富将在公司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报告全文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审核报告》于2020年4月15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按照承诺的项目投资计划进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相关法律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公司董事长刘益谦先生担任新理益公司董事长、本公司董事田熠菲先生是刘益谦先生的近亲属,本公司董事刘斌先生在新理益间接控制的荆门天茂化工有限公司担任董事,故刘益谦先生、田熠菲先生、刘斌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应回避本议案表决。本议案由6名非关联董事表决,有效表决票为6票。
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详情请见公司于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 票。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召集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时间:2020 年 5 月 8 日(星期五),会议地
点: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的方式。
上述议案中议案一至议案六、议案十、十一均需提交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