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远大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独立财务顾问”)作为远大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大控股”、“上市公司”、“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远大控股本次交易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取得等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001 号”《关于核准连云港
如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宁波至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公司向宁波至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至正投资)及金波等 25 名自然人非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67,141,569 股购买相关资产,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进行审验并出具“天衡验字(2016)00105号”《验资报告》。
2016 年 6 月 28 日,上述新增股份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本总数由
202,500,000 股变更为 299,317,269 股。
2016 年 10 月 21 日,公司实施 2016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方案:以 2016 年 6 月 30 日总股本 299,317,269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
派发现金股利 3.33 元(含税),共派发现金股利 99,672,650.58 元;同时以资本公
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0 股,共计转增股本 299,317,269 股。上述方案实
施完毕后,公司股本总数由 299,317,269 股变更为 598,634,538 股。
2017 年 10 月 18 日,公司实施 2017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 2017 年 6
月 30 日总股本 598,634,53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60 元
(含税),共派发现金股利 95,781,526.08 元。上述方案实施完毕后,公司股本总数 598,634,538 股未发生变化。
2018 年 12 月 20 日,公司实施《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业绩承诺未实
现的补偿实施方案(修订稿)》,以人民币 0.87 元的总价对金波等 25 名自然人所持公司的限售股份 48,569,043 股进行回购注销。上述股份的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 598,634,538 股变更为 550,065,495 股。
2019 年 4 月 8 日,公司继续实施《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业绩承诺未
实现的补偿实施方案(修订稿)》,以人民币 0.13 元的总价对宁波至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所持公司的限售股份 7,190,593 股进行回购注销。上述股份的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 550,065,495 股变更为 542,874,902 股。
2021 年 3 月 3 日,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业绩承诺未实现的第
二次补偿方案》,以人民币 1 元的总价对宁波至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金波等 25名自然人所持公司的有限售条件股份 33,934,438 股进行回购注销。上述股份的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 542,874,902 股变更为 508,940,464 股。
经过上述变动后,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至正投资及金波等25名自然人持有的公司限售股份数量为44,589,064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8.76%,明细如下:
有限售条件股份持有人名称 持有限售股份数量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
(股) (%)
宁波至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5,750,253 1.13
金 波 6,818,381 1.34
吴向东 6,121,676 1.20
许 强 5,787,257 1.14
石浙明 4,598,247 0.90
王开红 3,511,390 0.69
许朝阳 3,260,575 0.64
夏祥敏 2,508,134 0.49
兰 武 836,044 0.16
翁启栋 585,232 0.11
邹明刚 501,628 0.10
王大威 501,628 0.10
陈婥婷 464,439 0.09
张 伟 418,022 0.08
蒋新芝 418,022 0.08
蔡华杰 418,022 0.08
罗丽萍 334,419 0.07
傅颖盈 334,419 0.07
王 钧 250,813 0.05
陈 菲 167,209 0.03
徐忠明 167,209 0.03
邢益平 167,209 0.03
孙追芳 167,209 0.03
邹红艳 167,209 0.03
钱薛斌 167,209 0.03
郭和平 167,209 0.03
合计 44,589,064 8.76
二、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有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有关承诺及履行情况如下表所示:
承诺
承诺事 承诺 履行
承诺主体名称 承诺内容 结束
项类别 时间 情况
日期
至正投资、金波等 25 业绩承 一、业绩承诺 2015 2017 履行
位自然人股东 诺及补 本次交易对方的自然人股东和至正投资共同承诺远 年 1 年 12 完毕
偿安排 大物产 2015 年度、2016 年度和 2017 年度实现的经审计 月 1 月 31
的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扣除配套募集资金产生的收益之 日 日
后,分别不低于 5.58 亿元、6.46 亿元和 7.51 亿元,前述
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为未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金额。
上市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对标的公司利润实现情况
进行考核时已扣除了配套募集资金产生的收益,前述所
称“配套募集资金产生的收益”主要包含: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