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26 证券简称:远大控股 公告编号:2017-074
远大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
1、远大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半年度利润分配
方案已获公司2017年9月21日召开的2017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为:截止 2017年 6月 30 日,公司(母公司)可供分配的利润为
109,765,082.61元。以2017年6月30日总股本598,634,538股为基数,向全
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60元(含税),共派发现金股利95,781,526.08
元。
2、自上述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公司2017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598,634,538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6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 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44元;持有首发后限
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32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6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7年10月17日,除权除息日为:2017年
10月18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7年10月1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17
年10月1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921 中国远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7年9月27日至登记日:2017年
10月17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人:张勉、谭卫,电话:0518-85153595、85153567,传真:0518-85150105,地址:江苏省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八路4号,邮政编码:222006。
七、备查文件
1、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7年度第八次会议决议;
3、公司2017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远大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