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25 证券简称:长安汽车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暨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二日
发行人全体董事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全体董事签名:
朱华荣 谭小刚 吕来升
周治平 王 俊 张德勇
刘纪鹏 李庆文 陈全世
任晓常 庞 勇 谭晓生
卫新江 曹兴权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特别提示
一、发行数量及价格
1、发行数量:560,747,663 股
2、发行价格:10.70 元/股
3、募集资金总额:5,999,999,994.10 元
4、募集资金净额:5,986,871,772.65 元
二、发行对象和限售期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南方工业资产管理有限 责任公司、中国长安汽车集团有限公司、JPMorganChaseBank,NationalAssociation、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共 12 家,为依法 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合格投资者。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 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
发行对象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南方工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中 国长安汽车集团有限公司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 JPMorganChaseBank,NationalAssociation、国信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方基金 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 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 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非公 开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 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限售期结束后,减持还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三、本次发行股票上市时间
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 560,747,663 股将于 2020 年 10 月 26 日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
四、资产过户及债权转移情况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及债务转移情况。
目 录
特别提示...... 1
一、发行数量及价格...... 1
二、发行对象和限售期...... 1
三、本次发行股票上市时间...... 2
四、资产过户及债权转移情况...... 2
目 录...... 3
释 义...... 4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5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5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6
三、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8
四、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情况...... 12
五、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20
六、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 20
第二节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相关情况 ...... 22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22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23
第三节 中介机构关于本次发行的意见 ...... 26
一、保荐机构的合规性结论意见...... 26
二、发行人律师的合规性结论意见...... 27
第四节 保荐机构的上市推荐意见 ...... 28
第五节 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 29
第六节 备查文件 ...... 34
释 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公司/本公司/长 指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安汽车
实际控制人/兵装集团 指 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中国长安 指 中国长安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南方资产 指 南方工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中汇富通(香港) 指 中汇富通(香港)投资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本次非公开发 指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以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向特
行 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的行为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保荐人/保荐机构/主承销 指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商/中信证券
发行人律师/中伦律师 指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审计机构/验资机构/安永 指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会计师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认购协议/附条件生效的 长安汽车于 2020 年 4 月 27日分别与兵装集团、南方资产、
股份认购协议 指 中国长安签署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
购协议》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A股 指 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
元、千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万元
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单项数据直接相加之和若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Chongqing ChanganAutomobile Company Limited
注册资本(本次发行前):4,802,648,511 元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建新东路 260 号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长安汽车、长安 B
股票代码:000625.SZ、200625.SZ
法定代表人:朱华荣
董事会秘书:黎军
联系电话:86-23-67594008
互联网网址:http://www.changan.com.cn/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制造、销售汽车(含轿车),制造汽车发动机系列产 品,汽车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 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汽车(含小轿车) 开发,汽车发动机系列产品的开发、销售,配套零部件、模具、工具的、开发, 制造,销售,机械安装工程科技技术咨询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 出口(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开发、生产、销售 计算机软件、硬件产品,计算机应用技术咨询、培训,计算机网络系统设计、安 装、维护,代办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委托的电信业务,技术服务、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通过
2020 年 4 月 27 日召开的发行人第七届董事会第六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发
行人申请 2020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相关议案,发行人董事会认为发行人具
备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并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发行数量、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募集资金投向、限售 期安排、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作出决议并提
请发行人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发行人上述董事会决议已于 2020 年 4月 28 日公告。
2020 年 7 月 24 日,发行人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本次发行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 案》等议案,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及相关文件进行修订和更新。发行人上
述董事会决议已于 2020 年 7 月 25 日公告。
(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0 年 5 月 22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就公司本次发行事宜,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20 年 8 月 10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就本次发行事
宜,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本次发行股东大
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非公开发行 A 股
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等相关议案。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监管部门核准过程
2020 年 9 月 7 日,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
票的申请。
2020 年 9 月 18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重庆长安汽车股
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256 号),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
(四)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2020 年 9 月 30 日,安永华明对认购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安
永华明(2020)验字第 60662431_D01 号《验资报告》。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
止,中信证券的认购资金专用账户已收到本次认购投资者缴纳的认购资金总计人民币 5,999,999,994.10 元。
2020 年 10 月 9 日,中信证券将扣除保荐机构保荐费和承销费后的上述认购
款项的剩余款项划转至长安汽车指定账户中。同日,安永华明(2020)验字第
60662431_D02 号《验资报告》。截至 2020 年 10 月 9 日止,长安汽车已收到中信
证券扣除保荐及承销费用 11,940,839.98 元后的余额 5,988,059,154.12 元。
除上述已经直接从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的承销保荐费 11,940,839.98 元(含
税,其中不含税金额 11,264,943.37 元)外,公司还需要再扣除律师、会计师、证券登记费等其他发行费用合计 1,975,074.77 元(含税,其中不含税金额1,863,278.08 元)。
发行费用明细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