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长安汽车(长安B) 证券代码:000625(200625) 公告编号:2018—69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暨未来增持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公司”)于2018年10月30日接到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长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中国长安”)及其全资境外子公司中汇富通(香港)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称“中汇富通”)通知:自2018年8月2日至2018年10月29日,中国长安的全资子公司中汇富通合计增持本公司46,852,509股B股股份(以下称“本次股份增持”),现将上述股份增持公告如下:
一、增持基本情况
1.增持人:中汇富通(香港)投资有限公司,为中国长安在香港设立之全资境外子公司。
2.增持目的:中国长安通过中汇富通增持本公司股份的目的是基于对本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并拟通过增持股份分享收益。
3.增持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竞价买入方式增持。
4.增持期间、数量及比例:
2018年8月2日至2018年10月29日期间,中汇富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累计增持公司股份46,852,509股B股,占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0.9756%。
上述增持后,中汇富通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54,120,237股B股,占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3.209%。中国长安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117,477,856股,占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44.090%。
5.中国长安及中汇富通承诺在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本公司股份。
二、增持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股份增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号)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股份增持满足《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提出豁免发出要约申请的条件。
三、中国长安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四、中国长安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在增持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并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短线交易,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超计划增持。
五、中国长安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增持计划
中国长安及其一致行动人计划自2018年8月2日起十二个月内,在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前提下,以不高于8.41港元/股的价格合计增持最多不超过公司总股本2%的B股(或政策允许的上限)。
公司将继续关注中国长安及其一致行动人后续增持公司股份的相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