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25(200625) 证券简称:长安汽车(长安 B) 公告编号:2024-79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认购对象特定期间不存在减持情况或减持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安汽车”)于2024年12月6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长安汽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长安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南方工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出具了《关于特定期间不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承诺函》,具体内容如下:
1、自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定价基准日前6个月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关联方不存在减持长安汽车股票的情形。
2、自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完成后6个月内,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关联方将不会以任何方式减持所持有的长安汽车股票,也不存在减持长安汽车股票的计划;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本公司承诺不减持本次认购的长安汽车股份,并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3、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起对本公司具有约束力,若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减持长安汽车的股份,则减持股份所得收益全部归长安汽车所有,同时本公司将承担由此引发的全部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