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25(200625) 证券简称:长安汽车(长安B) 公告编号:2012-79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情形。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一)会议通知时间:公司于 2012 年 12 月 11 日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
证券报》、《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重庆
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
2012-75);12 月 20 日在上述指定媒体发布《关于召开 201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2-78)。
(二)会议召开地点:公司多媒体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召开时间: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 2012 年 12 月 26 日下午 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2 年 12 月 25 日至 2012 年 12 月 26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2 年 12 月 26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2012 年 12 月 25 日下午 15:00 时至 2012 年 12 月 26 日下午 15:00
时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六)主持人:董事张宝林。
(七)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及《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一)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88 人(其中 2 人同时代表部分内资股和外资股股
东参加现场投票),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 2,712,068,55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58.16%。
(二)A 股股东出席情况
出 席 会 议 的 A 股 股 东 及 股 东 代 理 人 共 570 人 , 代 表 公 司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数
2,612,437,19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A 股股份总数的 69.46%。其中出席现场股东大会的
A 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8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 2,273,921,285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 A 股股份总数的 60.46%;通过网络投票的 A 股股东共 562 人,代表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数 338,515,913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 A 股股份总数的 9%。
(三)B 股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 B 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0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 99,631,36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 B 股股份总数的 11.05%。其中出席现场股东大会的 B 股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共 3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 97,120,21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B 股
股份总数的 10.77%;通过网络投票的 B 股股东共 17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
2,511,146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 B 股股份总数的 0.28%。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收购长安标致雪铁龙汽车有限公司 50%股权的议案》。
(1)表决情况:同意票 543,072,879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87.98%;反对票 69,404,335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24%;弃权票 4,773,864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8%。
其中,A 股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票 479,248,683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2.59% ;反对票 36,918,033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7.13%;弃权票 1,453,002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
B 股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票 63,824,196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64.06% ;反对票 32,486,302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61%;弃权票 3,320,862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3%。
该事项构成公司与关联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大股东中国长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2)表决结果:通过。
根据公司发展战略,为拓展产品谱系,避免与控股股东中国长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长安”)之间潜在的同业竞争,公司拟以挂牌价格竞购中国长安
在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挂牌出售的其所持有的长安标致雪铁龙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CAPSA 公司)50%股权。CAPSA 公司 50%股权已于 2012 年 11 月 28 日在重庆联合产权交
易所挂牌,挂牌价为 200,742.46 万元,上述产权转让价格包括两部分:1) CAPSA 公司
50%股权以 2012 年 9 月 30 日为基准日的评估值人民币 139,042.46 万元;2) 中国长安
于评估基准日(2012 年 9 月 30 日)至此次股权转让完成日之间将对 CAPSA 公司的第二
期出资人民币 61,700 万元。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 2012 年 12 月 11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香港商
报》和巨潮网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收购长安标致雪铁龙
汽车有限公司 50%股权的专项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12-74)及 12 月 20 日披露
的《中国长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长安标致雪铁龙汽车有限公司 50%股权的补偿
承诺公告》(公告编号:2012-77)。
(二)审议通过《关于聘任 2012 年度内控审计师的议案》。
(1)表决情况:同意票 2,641,211,21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9% ;
反对票 69,404,33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6%;弃权票 1,453,002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
其中,A 股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票 2,574,066,163,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8.53% ;反对票 36,918,03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1%;弃权票
1,453,00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
B 股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票 67,145,058 股,占出席会议 B 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67.39% ;反对票 32,486,302 股,占出席会议 B 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61%;
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 B 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表决结果:通过。
为全面落实国家五部委《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的相关要求,公司拟聘安
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作为本公司 2012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师,并授权管理层与内控审计
师协商具体收费标准。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大会,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
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
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
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备查文件:⒈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⒉股东大会决议
⒊法律意见书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 12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