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23 证券简称:吉林敖东 公告编号:2021-020
债券代码:127006 债券简称:敖东转债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根据其专业水平和服务经验,公司拟续聘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按照市场原则与其协商确定公司2021年度审计费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准”)1996 年3 月注册成立于北京。前身为邮电部直属的中鸿信建元会计师事务所,1998 年完成脱钩改制并变更为中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3 年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企业,现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楼四层,在长春、沈阳、大连、哈尔滨、上海、广州、深圳、苏州、西宁、济南、长沙、合肥、郑州、西安、重庆设有分所。
截至2020 年12 月31 日,中准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员工1019 人。其中,共有合伙人
48 人,较上一年无大变动,首席合伙人田雍先生;共有注册会计师409 人;签署过证券
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183 人。中准 2020 年度业务收入 2.43 亿元,其
中审计业务收入 1.78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4,090.00 万元。
中准具有上市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0 家,所服务的上市公司主要分布在在制造业(16 家)、金融证券业(3 家)、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1 家),总资产均值为 120.77 亿元,审计收费总
额 1,645 万元。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准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购买职业保险,累计风险赔偿额度 20,000 万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近三年在执业行为中无相关民事诉讼。
3、诚信记录
中准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5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1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人次、监督管理措施9人次和自律监管措施0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支力,1999 年12 月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1999 年12 月开始从
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1996 年开始在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17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包括: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张丹,2008年7月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8年1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8年11月开始在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包括: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韩波,1995年7月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1992年8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1996年开始在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18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包括: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诚信记录
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内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以及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中准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
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根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结合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最终确定。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根据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聘用中准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审计
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本期审计费用 100 万元。公司拟续聘中准为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公司拟支付 2021 年度财务审计费用和内控审计费用共 100 万元,与上期相比本期审计费用无变化。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及审查意见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查,认为中准 2020 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执业水平,且具备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从事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资质和能力,与公司股东以及公司关联人无关联关系,不会影响在公司事务上的独立性,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
因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2021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准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同意将该事项提请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较好满足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在 2020 年度审计工作中勤勉尽责、恪尽职守,能够客观、独立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审计,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审计工作;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审计意见。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相关业务审计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其在为本公司提供 2020 年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过程中,独立、客观、公正、及时地完成了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业务。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聘用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衔接的连续性、完整性,同意续聘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1 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及生效日期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1 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基本情况说明;
6、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报备的其他文件。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