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23 证券简称:吉林敖东 公告编号:2021-007
债券代码:127006 债券简称:敖东转债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10日召开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议案》,同意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其他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拟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0.00元/股(含)。根据最高回购规模、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3,000万股,占公司2019年12月31日总股本 1,163,032,942 股的2.58%。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鉴于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20元/股(含)调整为19.80元/股(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11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实施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后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3)。
一、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回购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止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1年2月28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A 股股份,回购股份数量为24,220,987股,占公司2021年2月28日股权登记日总股本1,163,041,677股的2.0826%;购买股份的最高成交价为18.0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5.05元/股,支付总金额为人民币400,032,878.38元(含交易费用)。
二、 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行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过程严格遵守《回购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和价格以及集中竞价交易的交易委托时间段符合回购方案的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未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3、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0年5月21日)前五个交易日(2020年5月14日至2020年5月20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23,848,200股。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及资金安排情况继续推进本次回购事项,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