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23 证券简称:吉林敖东 公告编号:2020-028
债券代码:127006 债券简称:敖东转债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决定以自有资金不少于人民币 30,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60,000 万元(含),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其他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0.00 元/股(含)。根据最高回购规模、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3,000
万股,占公司 2019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1,163,032,942 股的 2.58%。回购股份
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2、回购股份方案已经公司 2020 年 3 月 25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
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 2020 年 4 月 10 日召开的 2020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已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3、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存在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上涨超出回购价格上限的风险,导致本次回购股份无法顺利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若本次回购的股份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后,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未使用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公司将在股东大会作出回购股份注销的决议后,依照《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就注销股份及减少注册资本事宜履行通知债权人
的法定程序,可能存在公司无法满足债权人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的风险。
一、回购股份方案已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决定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其他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本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少于人民币 30,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60,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0.00 元/股(含);根据最高回购规模、回购价格上限
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3,000 万股,占公司 2019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1,163,032,942 股的 2.58%。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经公司2020年3月25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
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 2020 年 4 月 10 日召开的 2020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
1、回购股份的目的、方式、价格区间。
为有效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投资的信心,基于对公司价值的判断和未来发展的信心,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未来发展战略等因素,公司制定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方案。
公司回购股份决定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或其他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0.00 元/股(含),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回购实施期间,根据市场情况、财务状况和公司发展战略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在本次回购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回购完成前,若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回购价格区间。
2、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公司本次回购股票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决定将本次回
购的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本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少于人民币 30,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60,000 万元(含)。根据最高回购规模、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3,000 万股,占公
司 2019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1,163,032,942 股的 2.58%。
3、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4、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公司本次拟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如果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公司回购期限予以顺延并及时披露顺延实施情况。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5、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1)本次回购如果以最高回购规模 60,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20.00 元/
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3,000 万股,回购股份在回购完成之后三年内未使
用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假设回购股份全部注销后,根据公司 2019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1,163,032,942 股测算总股本将变更为 1,133,032,942 股,具体如下表所示:
股份类型 本次变动前 预计回购注 本次变动后
股数 比例% 销股数 股数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20,992,433 1.80 0 20,992,433 1.85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1,142,040,509 98.20 -30,000,000 1,112,040,509 98.15
三、股份总数 1,163,032,942 100.00 -30,000,000 1,133,032,942 100.00
(2)本次回购如果以回购下限规模 30,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20.00 元/
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1,500 万股,回购股份在回购完成之后三年内未使
用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假设回购股份全部注销后,根据公司 2019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1,163,032,942 股测算总股本将变更为 1,148,032,942 股,具体如下表
所示:
本次变动前 预计回购注 本次变动后
股份类型 销股数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20,992,433 1.80 0 20,992,433 1.83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1,142,040,509 98.20 -15,000,000 1,127,040,509 98.17
三、股份总数 1,163,032,942 100.00 -15,000,000 1,148,032,942 100.00
6、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
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后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用于转换
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未使用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注
册资本将相应减少。公司将在股东大会作出回购股份注销的决议后,依照《公司
法》等有关规定,就注销股份及减少注册资本事宜履行通知债权人的法定程序,
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三、管理层就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影响的分析。
截至 2019 年 9 月 30 日,公司未经审计的总资产 256.80 亿元,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221.03 亿元,资产负债率 13.12%,2019 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
收入 23.59 亿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1.60 亿元。假设此次回购
资金上限 60,000 万元全部使用完毕,按 2019 年 9 月 30 日财务数据测算,回购
资金约占公司总资产的 2.34%,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2.71%。
公司管理层基于对公司价值的判断和未来发展的信心制定本次回购计划,回
购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有利于维护广大投资
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投资的信心。公司管理层认为: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
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条件。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股东大会回购决议公告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经自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股东大会回购决议公告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回购期间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内无明确的减持计划。如后续拟实施增减持股份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公司管理层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公司管理层在本次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过程中办理各种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公司管理层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事务;
(2)根据有关规定择机回购公司股份,包括回购股份的具体时间、价格、数量、方式等;
(3)制作、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并进行相关申报;
(4)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回购股份所必须的事项。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