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恒立实业 证券代码:000622 公告编号:2022-58
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
或采取监管措施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立实业”或“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及控制制度,规范公司运营,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鉴于公司拟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公司对最近五年是否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进行了自查,自查结果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最近五年,公司不存在被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1、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公司部监管函[2017]第 48 号)及其整改情况
就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宜,2017 年 6 月 28 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
发的《关于对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公司部监管函[2017]第 48 号)。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对该监管函所指出的问题高度重视,并已进行认真总结和及时整改;公司采取了积极有效的措施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自 2017 年 6 月至今,未再出现类似情形。
2、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华阳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公司部监管函[2019]第 51 号)及其整改情况
就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相关事项,2019 年 8 月 14 日,公司收到深圳证
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华阳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公司部监管函[2019]第 51 号)。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对该监管函所指出的问题高度重视,并已进行认真总结和及时整改。公司要求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等相关人员进一步学习《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切实提高公司未来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并将整改措施落到实处,要求相关人员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工作的管理,不断提高公司规范运作能力和水平。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形。
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机制,规范经营管理,促进企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特此公告
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0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