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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622 深市 恒立实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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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立实业:公告39(2021)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股份解冻并部分被司法执行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1-01

恒立实业:公告39(2021)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股份解冻并部分被司法执行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简称:恒立实业        证券代码:000622          公告编号: 2021-39
          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 5%以上股东所持股份解冻并部分被司法执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市傲盛霞实业有限公司、揭阳市中萃房产开发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30 日收到持股 5%以上股东深圳市傲盛霞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傲
盛霞”)的告知函及相关文书,12 月 31 日收到股东揭阳市中萃房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萃公司”)的告知函及相关附件。现将相关内容披露如下:
    一、本次司法划转相关情况

  因傲盛霞与中萃公司的股权纠纷以及中萃公司与深圳市华嘉通电子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华嘉通”)的股权纠纷,经三方协商,于 2021 年 12 月 23 日达
成和解协议,协议约定从傲盛霞名下划转 4000 万股恒立实业股份给中萃公司,从傲盛霞名下划转 1213 万股恒立实业股份给华嘉通,完成上述划转后,协议三方的债权债务全部了结,相互之间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他方主张。

  2021 年 12 月 23 日,中萃公司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
院”)提交《申请书》和《和解协议》,12 月 24 日,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2021)
粤 03 执恢 985 号之一:解除对傲盛霞持有的恒立实业 5213 万股股票的冻结;傲
盛霞将持有的恒立实业 4000 万股股票过户至中萃公司。

  公司根据傲盛霞、中萃公司出具的告知函及相关附件文书,经查询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系统确认,傲盛霞所持股份已无冻结情形,并将所持恒立实业 7035 万股中 4000 万股股份转让给中萃公司,上述股权证券过户登记手续已
于 2021 年 12 月 29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

    二、傲盛霞所持公司股份披露的情况

  2014 年 1 月 23 日,本公司披露了《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股东股份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3)。

  2015 年 2 月 7 日,本公司披露了《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股东所持股份解除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7)。

  2019 年 11 月 22 日,本公司披露了《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本公司控股股东所持我司股份冻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50)。

  2021 年 12 月 11 日,本公司披露了《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持股 5%以上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解除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36)。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本次划转前后相关股东持股情况

  (一)本次划转前,傲盛霞为公司第二大股东,持有恒立实业股份 70,35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6.54%。本次划转后,截至 2021 年 12 月 29 日,傲盛霞持
有恒立实业股份 30,35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14%,为公司第三大股东。
  傲盛霞目前所持恒立实业股份无质押、冻结情况。

  (二)本次划转前,中萃公司持有恒立实业股份 37,987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 0.01%。本次划转后,截至 2021 年 12 月 29 日,中萃公司持有恒立实业股份
40,037,98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9.42%,为公司第二大股东。

  据中萃公司告知函,因中萃公司与华嘉通的合同纠纷,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据案号为(2021)粤 52 执 840 号执行案件冻结了中萃公司持有的恒立实业股份 40,037,987 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100%,占公司总股本的 9.42%。

  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系统查询,中萃公司持有的恒立实业股份 37,987 股被司法冻结,持有的此次划转的该 40,000,000 股恒立实业股份尚未在登记公司办理冻结登记手续,

  (三)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收到华嘉通或相关方关于划转 12,130,000股恒立实业股份的告知函件,亦未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系统查询到其它有关信息。

    四、其他说明


  1.本次股份划转变动事项系上述三方之间的股权和经济纠纷引起,本公司在资产、业务、财务等方面保持独立,暂未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也不会对当期损益产生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公司仍处于无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状态。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共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中萃公司已编制《揭阳市中萃房产开发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变动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已提醒相关股东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及资料,协助公司履行好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傲盛霞出具的告知函、中萃公司出具的告知函;

    2.傲盛霞提供的《和解协议》及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1)粤 03 执恢 985 号之一;

    3.中萃公司出具的《揭阳市中萃房产开发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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