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620 股票简称:新华联 公告编号:2021-030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增加、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1 年 5 月 21 日(星期五)下午 13:30 开始,会期半天。
网络投票时间:2021 年 5 月 21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
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5 月 21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5月 21 日 9:15-15:00。
(二)股权登记日:2021 年 5 月 12 日(星期三)。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十里堡北里 28 号北京丽景湾国际酒店。
(四)会议召集人: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六)会议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之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0名,代表股份1,244,170,6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5969%。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名,代表股份数1,161,329,21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229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8名,代表股份数82,841,3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677%。董事长马晨山先生主持会议,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了表决,具体审
议与表决情况如下:
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表决意见 表决
序号 议案名称 分类 同意 反对 弃权 结果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出席会议所有 1,243,913,103 99.9793% 257,500 0.0207% 0 0%
《2020 年度董事会 有表决权股东
议案 1 工作报告》 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 83,640,516 99.6931% 257,500 0.3069% 0 0%
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所有 1,243,913,103 99.9793% 257,500 0.0207% 0 0%
《2020 年度监事会 有表决权股东
议案 2 工作报告》 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 83,640,516 99.6931% 257,500 0.3069% 0 0%
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所有 1,243,913,103 99.9793% 257,500 0.0207% 0 0%
《2020 年度财务决 有表决权股东
议案 3 算报告》 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 83,640,516 99.6931% 257,500 0.3069% 0 0%
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所有 1,243,913,103 99.9793% 257,500 0.0207% 0 0%
《2020 年年度报告 有表决权股东
议案 4 全文及摘要》 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 83,640,516 99.6931% 257,500 0.3069% 0 0%
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所有 1,243,913,103 99.9793% 257,500 0.0207% 0 0%
《2020 年度利润分 有表决权股东
议案 5 配及公积金转增股 通过
本预案》 其中,中小股东 83,640,516 99.6931% 257,500 0.3069% 0 0%
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所有 1,236,781,121 99.4061% 7,389,482 0.5939% 0 0%
《关于未来十二个 有表决权股东
议案 6 月为控股子公司提 通过
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其中,中小股东 76,508,534 91.1923% 7,389,482 8.8077% 0 0%
表决情况
议案 7 《关于 2021 年度日 出席会议所有 83,640,516 99.6931% 257,500 0.3069% 0 0% 通过
常关联交易预计的 有表决权股东
议案》 其中,中小股东
表决情况 83,640,516 99.6931% 257,500 0.3069% 0 0%
出席会议所有 1,243,780,003 99.9686% 390,600 0.0314% 0 0%
《关于续聘会计师 有表决权股东
议案 8 事务所的议案》 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 83,507,416 99.5344% 390,600 0.4656% 0 0%
表决情况
《关于签署<关于湖 出席会议所有 1,244,170,603 100% 0 0% 0 0%
南海外旅游有限公 有表决权股东
议案 9 司股权转让协议之 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 83,898,016 100% 0 0% 0 0%
补充协议>的议案》 表决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作了述职报告。
特别说明:
1、议案 6 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2、议案 7 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四、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贾琛、姚启明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
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
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全文于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五、备查文件
1、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