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20 证券简称:新华联 公告编号:2013—094
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北京悦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拟与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
华联控股”)和西藏长石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长石”)签订股权转让等相关协议,以货币资金
收购北京悦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悦豪物业”)100%的股权,交易金额为人民币109,000,000
元;经抵减相关债务后,本公司实际应支付股权转让款余额共计人民币73,428,915.07元。
本公司已委托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广东中广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北京悦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全部
权益价值进行评估并出具《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收购涉及的北京悦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股
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书》(中广信评报字[2013]第232号)。
本公司已委托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悦豪物业最近一年又一期
的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计并出具《北京悦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2012年1月1日—2013年8月31日审计
报告》(天健审2013)7-194号)。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履行重组时期的承诺,切实减少关联交易;同时,为进一步延伸公司地产业务产
业链,发挥业务协同和品牌协同效应,本公司拟与新华联控股和西藏长石签订股权转让
等相关协议,以货币资金收购悦豪物业100%的股权,股权转让款共计109,000,000元。
其中,按照持股比例,本公司应支付新华联控股股权转让款65,400,000元,本公司应
支付西藏长石股权转让款43,600,000元。经抵减相关债务后,本公司实际应支付股权
转让款余额共计73,428,915.07元。
新华联控股和西藏长石均为本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于2013年11月1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以5票赞成,0票
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北京悦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
的议案》。关联董事傅军先生、丁伟先生、冯建军先生、张建先生在审议该议案时进行
了回避,独立董事骆新都女士、胡金亮先生、阎小平先生对该项交易进行了审核并发表
了独立意见。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将成为悦豪物业的唯一股东,持股比例100%。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
需有关部门的审批。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股权出让方名称: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道家园18号新华联大厦17层
法定代表人:傅军
注册资本:80000万元
经营范围:投资;房地产开发;销售自行开发的商品房;出租商业用房;接委托进
行企业经营管理;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培训;销售百货、机械电器设
备、金属材料、木材、建筑材料、装饰材料、五金交电、工艺美术品、针纺织品。餐饮、
住宿(仅限分支机构经营)
新华联控股的股权结构为: 单位:万元
股东姓名 出资方式 出资额 出资比例
西藏长石 货币 60,000 75.0000%
傅军 货币 8,500 10.6250%
杨云华 货币 6,330 7.9125%
吴向东 货币 4,000 5.0000%
许君奇 货币 450 0.5625%
陈跃 货币 320 0.4000%
冯建军 货币 200 0.2500%
谭志强 货币 200 0.2500%
合 计 80,000 100%
注:西藏长石享有30%股东权益。
新华联控股最近一年简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2年12月31日/2012年度
资产总额 2,900,031.92
负债总额 1,744,486.30
净资产 1,155,545.62
营业收入 1,800,062.60
净利润 183,382.73
新华联控股为公司控股股东,持股比例65.98%,属于公司关联方。
2、股权出让方名称:西藏长石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000万元
注册地址:拉萨市金珠西路158号世通阳光新城1幢3单元5层2号
法定代表人:丁伟
经营范围:投资及投资管理;接受委托进行企业经营管理;技术咨询。
西藏长石的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股东姓名 出资方式 出资额 出资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