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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油资本: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9-05-08


          中国石油集团资本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5月7日(周二)上午9:00开始

  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5月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19年5月6日15:00至2019年5月7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号石油金融大厦B座4层会议大厅

  3.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中国石油集团资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跃珍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中国石油集团资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具有表决权的股东共计21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0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7,963,402,34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88.1877%。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计11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777,066,17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8.6053%。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方式为现场投票表决结合网络投票表决。

  2.议案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8,740,468,5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07,296,3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审议通过《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8,740,468,5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07,296,3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740,468,5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07,296,3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4)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740,468,5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07,296,3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5)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同意8,740,468,5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07,296,3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减值测试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740,468,5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07,296,3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债券类融资工具及授权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740,468,5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07,296,3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8)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19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740,468,5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07,296,3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高怡敏、辛斯多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石油集团资本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中国石油集团资本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