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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海投:2023-062: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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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16          证券简称:*ST 海投      公告编号:2023-062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本次计划增持主体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公司控股股东海航资本集团有限公司及一致行动人海航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计划在 6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不低于 2000 万元,增持价格不低于 0.95 元(含)/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如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存在停牌情形的,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9.2.1 条的规定,若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低于 1 元,公司股票可能被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终止上市交易。截至
2023 年 5 月 31 日,海航投资股票收盘价连续十一个交易日低于 1 元,敬请广大
投资者注意风险。

  海航投资于 2023 年 5 月 31 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海航资本集团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海航资本”)《海航资本集团有限公司及一致行动人关于计划增持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告知函》(以下简称”告知函”)。

  为维护上市公司股东利益,并基于对海航投资价值的认可与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海航资本作为海航投资的控股股东,将由其或协调其一致行动人海航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增持海航投资的股份,现将有关计划增持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划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本次增持主体:本次增持计划的增持主体为公司控股股东海航资本集团有限公司或其一致行动人海航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2、本次增持主体已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公司控股股东海航资本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289,912,09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0.27%。

  3、计划增持主体在本次公告前 12 个月内未披露过增持计划,在本次公告前6 个月无减持情况。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投资价值的认可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

  2、增持股份的金额:本次拟增持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深交所主板上市公司股票代码:000616),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 万元。

  3、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增持价格不低于 0.95 元(含)/股,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实施增持。该价格设置基于两点考虑:(1)目前公司股价远远低于公司每股净资产;(2)作为控股股东认可公司价值。

  4、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6 个月内。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存在停牌情形的,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

  5、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方式:集中竞价交易。

  6、本次增持基于增持主体的特定身份,如丧失相关身份时将不再继续实施本增持计划。

  7、本次拟增持股份的锁定期安排: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

  8、相关承诺:海航资本及其一致行动人海航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承诺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将在上述实施期限内完成增持计划,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及股票买卖的相关规定。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1、因公司股价持续未触及增持计划披露的价格下限,导致增持计划存在无法实施的风险。


  2、本次增持基于增持主体的特定身份,如丧失相关身份时将不再继续实施本增持计划。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可能存在因证券市场发生变化或其他不可预见的风险等因素,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完成或无法达到预期的情况。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四、其他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2、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本次增持主体在实施增持计划过程中,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及股票买卖的相关规定;

  4、公司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将根据股本变动情况,对本次增持计划进行相应调整,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的相关规定,持续关注增持主体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海航资本集团有限公司及一致行动人海航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关于计划增持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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