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16 证券简称:ST 海投 公告编号:2023-017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预计的本期业绩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
2022 年 1 月 1 日—2022 年 12 月 31 日
2.前次业绩预告情况: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31 日披露
《2022 年度业绩预告》中预计 2022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区间为盈
利 6349.64 万元–9524.46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区间为盈利
6300.51 万元–9475.33 万元。
3.修正后的预计业绩:
净利润:? 扭亏为盈 ? 同向上升 ? 同向下降 √其他。
本报告期 是否进
项 目 上年同期
修正前 修正后 行修正
归属于上市 盈利:6349.64 万元–9524.46 万元 亏损:35044.54 万元–52566.81 万元 盈利:
公司股东的 4513.39 万 是
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增长:40.68% - 111.03% 比上年同期下降:876.46% -1264.69 % 元
扣除非经常 盈利:6300.51 万元–9475.33 万元 亏损 873.21 万元-盈利 16649.03 万元 盈 利 :
性损益后的 5105.88 万 是
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增长:23.40% - 85.58% 比上年同期下降 117.10%-226.08% 元
基本每股收 盈利:
盈利:0.0444 元/股–0.0666 元/股 亏损:0.2450 元/股–0.3675 元/股 是
益 0.0316 元/
股
3552.02万
营业收入 5208.52万元–7812.78万元 5208.52万元–7812.78万元 否
元
扣除后
3552.02万
营业收 否
5208.52万元–7812.78万元 5208.52万元–7812.78万元 元
入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公司已就业绩预告修正的有关事项与年报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预沟通,
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在本报告期的业绩预告修正方面不存在重大分歧。
三、业绩修正原因说明
1、公司为海航物流集团有限公司 146,400 万元借款提供担保事项,经海南
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2]琼 96 民初 706 号)判决:海航投资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对海航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确认的海航物流集团有限公司不能
清偿原告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伊春新兴支行的利息以及其他金额合计
260,757,589.58 元债务承担 30%的连带赔偿责任即金额合计 78,227,276.87 元。
被告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担以上赔偿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2、公司在 2023 年 1 月 31 日披露 2022 年度业绩预告公告时,就向关联方海
航物流集团有限公司 146,400 万元借款提供的违规担保事宜尚未取得确认预计
负债的相关资料,所以未确认预计负债。
3、公司依据 2023 年 2 月 28 日收到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2022]琼 96 民初 706 号)判决确认被告海航投资对于海航物流不能清偿龙江
银行的利息以及其他合计 260,757,589.58 元债务承担 30%的连带赔偿责任即金
额为 78,227,276.87 元。因此,对于公司为海航物流担保 14.64 亿元事宜的利息
以及其他金额计提预计负债 7822.73 万元。
同时,公司管理层认为,由于该项判决与所涉及的公司为海航物流担保的本
金 14.64 亿元具有较大的相关性,根据谨慎性原则同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或有事项》第五条的规定“预计负债应当按照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进行初始计量”,依此判断 14.64 亿元本金也应该参照该判决计提预计负债,所以公司同步就向关联方海航物流集团有限公司 14.64 亿元借款提供的违规担保的本金的 30%计提预计负债 43,920 万元。
综上所述,公司合计计提预计负债金额为 51,742.73 万元。同时根据 2021
年 3 月 13 日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21)琼破 1 号之一决定书并对应收海航物
流款项全额计提预计信用损失,从而导致前次业绩预告金额区间发生变动。
3、业绩修正主要源于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的影响,属于“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项目,影响金额为 51,742.73 万元。
四、风险提示
1.本案于 2022 年 12 月 12 日开庭,当时龙江银行尚未受领信托份额,一审
法院根据担保法相关规定判决公司承担不能清偿部分 30%的连带责任,并有权向
债务人追偿。2023 年 1 月 9 日龙江银行就本案债权受领全部信托份额,而当时
本案举证期限届满且庭审已经结束,公司因此未能补充提交相关证据。在龙江银行受领全部信托份额后,根据《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海航集团有限公司等三百二十一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重整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已无法向债务人(即海航物流)进行追偿。龙江银行对海航物流的债权是否已全部或者部分得到清偿,仍有待进一步认定。
综上,公司拟将龙江银行所受领信托份额情况、海航物流债务全部或者部分清偿作为二审的新证据在上诉中提出。如二审最终结果认定龙江银行对海航物流的债权已全部或者部分得到清偿,则公司最终所需承担的赔偿责任为:(龙江银行确认的申报债权金额-所受领信托份额价值)*30%。公司后续将根据案件的最新进展,依据会计准则及监管规则的相关规定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2.根据本次业绩预告修正后财务数据,预计公司 2022 年度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若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指标触及第 9.3.1 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的情形,公司股票将可能在2022 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
3.其他风险提示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31 日披露的《2022 年年度业绩预
告》(公告编号:2023-001)。
五、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业绩预告修正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估算结果,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 2022 年年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业绩预告修正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影响表示诚挚的歉意。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