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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海投: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1-05-22

ST海投: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未发生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情况。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1 年 5 月 21 日 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1 年 5 月 21 日

  其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5月21 日 9:15-9:25、
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 2021 年 5 月 21 日 9:15-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甲 26 号海航大厦 10 层会议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董事长  朱卫军

  (六)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35 人,代表股份 320,725,093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22.424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301,502,42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1.0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29 人,代表股份19,222,66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34%。

  中小股东(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33 人,代表股份 30,812,997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2.1544%。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11,590,328 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 0.810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29 人,代表股份 19,222,66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3440%。

  其中,一位自然人股东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代表股份 155,200 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0.01%,已在网上投票,以上投票将不计入现场投票数。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国浩律师事务所梁效威、乔萌欣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议案 1、《关于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的议案》表决情况: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6,619,82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5.6021%;反对
14,103,26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4.3973%;弃权 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707,72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4.2230%;反对
14,103,26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5.7705%;弃权 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5%。
  表决结果:股东大会通过。

  议案 2、《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表决情况: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6,619,82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5.6021%;反对
14,103,26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4.3973%;弃权 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707,72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4.2230%;反对
14,103,26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5.7705%;弃权 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5%。
  表决结果:股东大会通过。

  议案 3、《关于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表决情况: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6,757,92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5.6451%;反对
13,965,16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4.3542%;弃权 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845,82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4.6712%;反对
13,965,16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5.3223%;弃权 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5%。
  表决结果:股东大会通过。

  议案 4、《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表决情况: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6,619,82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5.6021%;反对
14,103,26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4.3973%;弃权 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707,72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4.2230%;反对
14,103,26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5.7705%;弃权 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5%。
  表决结果:股东大会通过。

  议案 5、《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表决情况: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5,949,82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5.3932%;反对
14,773,26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4.6062%;弃权 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037,72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2.0486%;反对
14,773,26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7.9449%;弃权 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5%。
  表决结果:股东大会通过。

  议案 6、《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表决情况: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6,609,82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5.5990%;反对
14,091,96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4.3938%;弃权 23,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697,72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4.1905%;反对
14,091,96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5.7338%;弃权 23,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56%。
  表决结果:股东大会通过。

  议案 7、《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表决情况: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6,839,72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5.6706%;反对
13,772,76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4.2943%;弃权 112,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5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927,62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4.9366%;反对
13,772,76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4.6979%;弃权 112,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654%。

  表决结果:股东大会通过。

  议案 8、《关于申请融资授信额度的议案》表决情况: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7,801,62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5.9705%;反对
12,921,46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4.0288%;弃权 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889,52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8.0584%;反对
12,921,46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1.9351%;弃权 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5%。
  表决结果:股东大会通过。

  议案 9、《关于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表决情况: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889,02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51.5660%;反对
14,921,96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48.4275%;弃权 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889,02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1.5660%;反对
14,921,96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8.4275%;弃权 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5%。
  上述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海航资本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海航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股东大会通过。

  议案 10、《关于申请与控股子公司互保额度的议案》表决情况: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5,801,12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5.3468%;反对
14,921,96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4.6526%;弃权 2,0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889,02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1.5660%;反对
14,921,96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8.4275%;弃权 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5%。

  表决结果:股东大会通过。

  议案 11、《关于子公司大连飞越签署大连众城合伙协议的议案》表决情况: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6,376,32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5.5261%;反对
14,346,76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4.4732%;弃权 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464,22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3.4327%;反对
14,346,76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6.5608%;弃权 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5%。

  表决结果:股东大会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梁效威、乔萌欣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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