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16 证券简称:海航投资 公告编号:2021-038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投资”或“公司”),股票简
称:ST 海投,股票代码:000616。海航投资股票于 5 月 6 日、5 月 7 日、5 月 10
日连续 3 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 12%以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核查及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就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现对相关核实情况说明如下:
㈠ 公司经营情况
经公司自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公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或预计将要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㈡ 重大事项情况
1.2021 年 4 月 30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公
司股票停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37)。因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根据《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13.3 条的规定,该事项触发了“上市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相应情
形,公司股票自 2021 年 5 月 6 日开市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董事会高度
重视本次年审会计师提出的导致否定意见的事项内容,并已提出了相应的整改措
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30 日披露的《董事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出
具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2021 年度公司将严格遵照相关规定,全面加强管控,确保公司在所有重大
方面保持有效的内部控制。
2.2021 年 2 月 10 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海航资本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海航资本”)、及其关联方海航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实业”)、海航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集团”)的通知,海航资本、海航实业、海
航集团已于 2021 年 2 月 10 日分别收到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海南省
高院”)《民事裁定书》,海南省高院裁定受理了相关债权人对海航资本、海航实
业、海航集团的重整申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10 日披露的《关于
法院裁定受理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1)。
2021 年 3 月 16 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海航资本一致行动人海航投资控股有
限公司的《通知函》。根据《通知函》,海南省高院裁定受理公司控股股东的一致
行动人海投控股重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16 日披露的《关于控股
股东的一致行动人被法院裁定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4)。
截至目前,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正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的重整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㈢ 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经公司核实,未发现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影响的需要澄清或回应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亦未涉及市场热点概念。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补充、更正之处。
㈣ 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1.经公司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股票异常波动期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2.目前为止尚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泄露的情况,后续具体事项进展请以公司公告为准。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三、必要的风险提示
1.公司股票于 2021 年 5 月 6 日、5 月 7 日、5 月 10 日连续 3 个交易日收盘
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达 12%以上,股价波动幅度较大,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投资,审慎决策。
2.截至目前,海南省高院裁定已受理相关债权人对海航资本、海航实业、海航集团、海投控股的重整申请。重整方案可能会对公司股权结构等产生影响。海航资本、海航实业及海航集团重整能否成功尚存在不确定性。相关主体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后,是否会对涉及的相关投资项目产生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后续进展及影响情况。
3.公司截至目前存在未履行程序的关联方担保,公司将密切持续跟进,争取尽快解决上述担保问题,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公司前期收到上海仲裁委员会的仲裁通知书,因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上海前滩国际商务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向上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上海仲裁委已于 2021 年 1 月 7 日受理。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16 日披露的《关
于公司收到仲裁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2)。该仲裁案件已于 2021
年 3 月 11 日开庭审理,公司已于 2021 年 4 月 15 日提交了质证意见。目前上海
仲裁委尚未做出裁决,仲裁案件最终裁决结果是否对公司本期或后期利润造成影响,以及是否需要支付相关违约金及罚息等,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5.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披露均以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