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15 证券简称:*ST美谷 公告编号:2024-003
奥 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 于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暨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2、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子公司为被告、第三人;
3、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涉诉的案件已取得一审判决,目前尚处于上诉期内,暂无法确定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金额。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襄阳国益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因保证合同纠纷向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请求为:
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湖北金环绿色纤维有限公司将其全资子公司湖北经开电力有限责任公司的 5,000,000 股权质押给原告作为《最高额委托保证合同》的补充反担保措施,并配合办理质押手续;
2、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湖北金环绿色纤维有限公司将其名下不低于30,000,000 元的实物资产质押给原告作为《最高额委托保证合同》的补充反担保措施,并配合办理质押手续;
3、请求人民法院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具体内容详见 2023 年 12 月 20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关于子公司新增重大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司于近日收到了本次诉讼的《民事判决书》。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法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经审理并作出了(2023)鄂 0606
民初 9867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如下:
驳回原告襄阳国益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 108,400 元,由原告襄阳国益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
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涉诉的案件已取得一审判决,目前尚处于上诉期内,暂无法确定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金额。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