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15 证券简称:*ST美谷 公告编号:2023-135
奥 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 于子公司新增重大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立案受理;
2、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子公司为被告、第三人;
3、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因本次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本次新增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其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
4、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本公告“风险提示”的相关内容,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奥园美谷”)于近日收到子公司湖北金环绿色纤维有限公司送达的湖北省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法院传票,具体诉讼情况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1、案由
保证合同纠纷
受理法院: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法院,案号:(2023)鄂 0606 民初 9867 号
2、案件原告和被告
原告:襄阳国益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益公司”)
被告:湖北金环绿色纤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环绿纤公司”)
第三人:湖北经开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3、原告诉讼请求
(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将其全资子公司湖北经开电力有限责任公司的 5,000,000 元股权质押给原告作为《最高额委托保证合同》的补充反担保措施,并配合办理质押手续;
(2)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将其名下不低于 30,000,000 元的实物资产
质押给原告作为《最高额委托保证合同》的补充反担保措施,并配合办理质押手续;
(3)请求人民法院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4、案件背景情况
2020 年 1 月 2 日,金环绿纤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办理融资业务向中国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襄阳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襄阳分行”)申请三亿元借款并签订了《固定资产借款合同》,金环绿纤公司股东国益公司为该笔借款提供一亿元
的最高额保证责任。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16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
议和 2020 年 2 月 4 日召开的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全
资子公司为襄阳国益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反担保的议案》,湖北金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为国益公司本次一亿元担保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并为
国益公司的前述债权设立最高额抵押反担保。具体详见 2020 年 1 月 17 日刊登在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全资子公司为襄阳国益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反担保的公告》。
金环绿纤公司、中国银行襄阳分行以及公司、国益公司等担保方于 2023 年
3 月签署了《固定资产借款合同》之补充合同,对 2022 年 9 月及后续还款计划
进行了重新调整(未改变最后一期的还款时间),并约定与《固定资产借款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合同为准。
原告认为需要根据合同约定落实补充反担保措施,办理质押手续,故诉至法院。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根据公司目前收到的相关司法文书,京汉置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京汉置业”)定向融资计划涉诉金额 26,796.27 万元,处于执行阶段案件金额约 6,768.12 万元,因司法强制执行导致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为 236,440.71元。
目前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以下简称“信达资管”)
提起诉讼的 11 个案件进展情况:其中(2023)津 02 民初 149 号案,法院已出一
审判决,但判决是否为终审判决存在不确定性,后续执行结果亦存在不确定性,
判决具体内容详见 2023 年 12 月 9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关于重大诉讼进展暨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关于(2023)沪 0115 民
初 32063 号案,法院于 2023 年 12 月 18 日问询了相关方传票送达等情况,该案
尚未开庭审理;关于其他 9 个案件,公司尚未收到相关法院下发开庭日期的通知。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截至本公告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最终影响取决于判决的结果及其执行情况,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届时的实际情况进行会计处理。
四、风险提示
1、公司 2022 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负值、2022
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因此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
示”。2023 年 10 月 26 日,公司披露了《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其中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负值。若 2023 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 2023 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在 2023 年年度报告披露后,因触及财务类退市指标而退市。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截至本公告日,根据信达资管提起诉讼的 11 个案件的进展情况,暂无法
确定对公司 2023 年度预计负债计提及财务数据的具体影响,具体以审计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目前,京汉置业定向融资计划案件处于不断的审理完结以及执行阶段,对 2023 年度利润的影响尚具有不确定性,具体以审计报告为准。另外,京汉置业定向融资计划案件之一的申请人京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亦为信达资管系列案件中的担保人,公司根据信达资管相关诉讼案件在 2022 年度计提预计负债时,针对其他担保人偿债能力,公司无法获取相关可靠信息或数据,未能够可靠地计量相关金额,因此在前述计提预计负债时基于谨慎性原则暂未考虑其影响金额,如后续有新证据能够可靠计量其他担保人偿债能力的影响金额,公司将调整相关
数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随着京汉置业定向融资计划到司法强制执行阶段案件的不断增多,公司存在账户继续被司法查封的风险,以及资金继续被司法划扣形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风险,具体金额以法院实际执行为准。截至本公告日,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为 236,440.71 元。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若公司最终为京汉置业定向融资计划案件、信达资管系列案件承担担保责任,会因为控股股东关联方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资金占用且情形严重时会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第 9.8.1 条、第 9.8.2 条规定情形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5、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营正常,但因京汉置业定向融资计划案件判决的执行会导致公司或控股子公司部分资产被司法处置,具体以法院实际执行结果为准,其可能对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经营结果产生一定的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6、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存在重大诉讼事项,根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其他金融机构签署的协议,重大诉讼案件可能会导致与其他金融机构交叉违约,其他金融机构是否会采取措施以及采取何种措施尚有不确定性。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进行相关规划工作,就借款、贷款的展续事项与金融机构磋商,相关结果尚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7、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奥园科星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园科星”)质押违约,且未按照《民事调解书》的约定履行相关款项的支付,质权人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证券”)因此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目前法院已立案执行,后续强制执行的结果尚具有不确定性,具体以法院司法文书为准。鉴于信达证券申请强制执行已被法院立案,若法院执行过程中对奥园科星所持公司的股份进行司法处置,处置的结果可能会导致公司股权结构发生变动、控股股东被动减持;同时,若被处置股份达到一定比例亦可能导致公司控制权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8、因信达资管的诉讼案件,奥园科星所持公司的全部股份被司法冻结、持股 5%以上股东京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汉控股”)所持公司的全部股份被司法冻结、田汉先生所持京汉控股 94.78%股份与李莉女士所持京汉控
股 5.22%均被司法冻结、田汉先生所持北京合力万通信息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其持有公司 13,674,654 股,占总股本 1.79%,为京汉控股一致行动人)98.80%股份被司法冻结,如果信达资管诉讼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前述被冻结的股份涉及司法处置,可能会导致公司股权结构发生变动,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被动减持;同时,若被处置股份达到一定比例亦可能导致公司控制权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9、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10 日披露了《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的公
告》,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就上述立案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等相关规定,控股股东奥园科星在公司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期间,不得减持股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信息均以公司在前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