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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园美谷:关于公司申请仲裁案件进展暨收到裁决书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6-15

奥园美谷:关于公司申请仲裁案件进展暨收到裁决书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0615            证券简称:奥园美谷            公告编号:2022-050
              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申请仲裁案件进展暨收到裁决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仲裁阶段:终局裁决;

  ●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申请人;

  ● 是否会对公司损益产生影响:本案已裁决,但尚未执行,本次仲裁裁决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影响需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

    一、本次仲裁案件的历次披露情况

  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申请人”)就与深圳市凯弦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合同纠纷事项向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提交了《仲裁申请书》,并收到广州仲裁委员会的受理通知书,仲裁申请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1 日、2022 年 2 月 16 日和 2022 年 3 月 25 日在《证券时报》《中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提起仲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30)、《关于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08)及《关于仲裁事项进展暨收到开庭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8)。近日,公司已收到广州仲裁委员会出具的裁决书【(2021)穗仲案字第 19526 号】。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2021 年 7 月 14 日,公司与深圳市凯弦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被申
请人”)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将京汉置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00%股权、蓬莱华录京汉养老服务有限公司35%股权(以下合称“交易标的”)出售给被申请人,在合同生效并办理完成交易标的的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后,被申请人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剩余 40%股权转让价款,且申请人为标的企业的金融机构债务提供的担保责任仍未解除。为此,申请人特向广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三、本案仲裁的裁决结果

  根据广州仲裁委员会出具的裁决书【(2021)穗仲案字第 19526 号】,广州仲裁委员会作出如下裁决:

  (一)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股权转让款 40,799.92 万元及逾期付款利息(逾
期付款利息以 40,799.92 万元为基数,自 2021 年 12 月 1 日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
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计30%的标准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被申请人补偿申请人律师费 100 万元、保全费 1 万元、保全担保费

150,700 元;

  (三)对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不予支持;

  (四)本案受理费 2,061,047 元,处理费 531,750 元(申请人已预缴 618,314
元,退回 86,564 元)。仲裁费共 2,592,797 元,由被申请人承担 (该费用已由
申请人预缴,本会不予退回,由被申请人迳付申请人)。

  上述裁决被申请人应付申请人的款项,自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给申请人。逾期支付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处理。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四、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包括控股公司在内)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争议标的金额合计 9,828.17 万元(占公司 2021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6.71%),其
中 5,858.32 万元为公司对京汉置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定向融资计划债务担保涉诉金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公告的仲裁进展可能对公司造成的影响

  本案件为终局裁决,最终影响需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本次仲裁裁决事项目前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及时按照规则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广州仲裁委员会裁决书【(2021)穗仲案字第 19526 号】

  特此公告。


          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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