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15 证券简称:奥园美谷 公告编号:2022-008
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与深圳市凯弦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凯弦投资”)关于合同纠纷事项向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提
交了《仲裁申请书》,并于 2021 年 12 月 20 日收到广州仲裁委员会的(2021)穗
仲案字第19526 号《受理仲裁申请通知书》,仲裁申请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1年 12 月 21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提起仲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30)。
二、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
为保护公司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公司向广州仲裁委员会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依法冻结凯弦投资名下银行存款 409,099,303.24 元,或查封、扣押、冻结凯弦投资名下等值财产(本次财产保全金额总计 36,100 万元)。广州仲裁委员会已分别向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山东省烟台市蓬莱区人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
公司于近日收到山东省烟台市蓬莱区人民法院的(2022)鲁 0614 财保 23
号《民事裁定书》,经山东省烟台市蓬莱区人民法院裁定:查封深圳市凯弦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蓬莱华录京汉养老服务有限公司的 2100 万元股权,查封期限为三年。查封期间被冻结股权由凯弦投资继续持有,查封期间不得转移、变卖、毁损、租赁,不得对查封财产设置权利障碍。
三、本次仲裁事项对公司利润的可能影响
由于本案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 2021 年度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
定性,最终需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为准。公司将继续关注其他财产保全申请
的裁定情况,并将根据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山东省烟台市蓬莱区人民法院(2022)鲁 0614 财保 23 号《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