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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园美谷: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1-12-31

奥园美谷: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0615            证券简称:奥园美谷            公告编号:2021-135
              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或修改提案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集情况

    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5 日在
指定媒体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 年 12 月 30 日(星期四)下午 14:50 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12 月 30 日的
交易时间,即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12 月 30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万惠一路 48 号奥园集团大厦会
议室。

    3、会议召开及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胡冉先生。

    6、股权登记日:2021 年 12 月 23 日。

    7、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 35 人,代表股份数 301,895,57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5680%。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2 人,代表股份数 229,983,517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1428%;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代理人)共有 33人,代表股份数 71,912,05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252%。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见证律师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被动形成关联担保并收取融资担保费的议案》

    审议本项议案时,关联股东深圳奥园科星投资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回避表决的股份数量 229,231,817 股。

    (1)表决情况:

    同意 72,497,85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17%;反对 164,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64%;弃权 1,4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1,323,34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560%;反对 164,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318%;弃权 1,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2%。

    (2)表决结果:本议案应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根据上述表决情况,本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 301,770,67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86%;反对 124,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4%;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1,364,34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129%;反对 124,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87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陶久钦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柴建刚律师、曹光远律师。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未发生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形;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关于本公司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
律意见书。

                                            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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