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615.SZ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奥园美谷
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修订稿)
交易对方 住所
深圳市凯弦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海德一道 88 号中洲控股
金融中心 A 栋 39A
独立财务顾问
二〇二一年八月
上市公司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书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并对本报告书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报告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次交易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收益的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交易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者在评价公司本次交易时,除本报告书内容以及与本报告书同时披露的相关文件外,还应认真考虑本报告书披露的各种风险因素。
投资者若对本报告书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者其他专业顾问。
交易对方声明
本次交易对方凯弦投资及其控股股东奥园广东出具如下承诺:
(1)本公司保证在参与本次交易过程中,本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奥园美谷及本次交易各中介机构提供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和资料以及作出确认,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和资料以及作出的确认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若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和资料以及作出的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奥园美谷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对此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2)本公司承诺,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将暂停转让本公司在奥园美谷拥有权益的股份(如有)。
中介机构声明
本次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东兴证券已出具声明:
本公司同意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中引用本公司所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相关内容。
本公司保证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中引用本公司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相关内容已经本公司审阅,确认《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不致因上述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次重组的法律顾问君合律所已出具声明:
本所及本所经办律师同意本报告书及其摘要中引用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的相关内容,保证其所引用的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的相关内容已经本所审阅,确认报告书及其摘要不致因上述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如本所出具的本次交易申请文件中的相关法律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所未能勤勉尽责的,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本次重组的审计机构、审阅机构中审众环已出具声明:
本所及经办注册会计师同意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中引用本所出具的众环审字(2021)0102084 号审计报告、众环审字(2021)0102085 号审计报告、众环阅字(2021)0100004 号审阅报告、众环审字(2021)0102918 号审计报告、众环审字(2021)0102913 号审计报告、众环审字(2021)0102917 号审计报告、众环阅字(2021)0100010 号审阅报告相关内容。
本所及经办注册会计师保证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奥园美谷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中所引用本所出具的上述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的相关内容已经本所审阅,确认《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不致因上述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次重组的资产评估机构国众联评估已出具声明:
本公司及经办资产评估师同意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中引用本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相关内容。
本公司及经办资产评估师保证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中所引用本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相关内容已经本公司审阅,确认《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不致因上述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在本报告书中,部分 合计数与各加计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这些差异是四舍五入造成的。
本报告书、报告书 指 《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草案)》
公司、本公司、上市公司、 指 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奥园美谷
控股股东、奥园科星 指 深圳奥园科星投资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本次重组、本 上市公司拟出售其所持有的京汉置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00%股
次重大资产出售 指 权、北京养嘉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100%股权和蓬莱华录京汉养老
服务有限公司 35%股权
交易标的、标的资产、目 指 京汉置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00%股权、北京养嘉健康管理有限
标资产、标的股权 公司 100%股权和蓬莱华录京汉养老服务有限公司 35%股权
交易对方、受让方、凯弦 指 深圳市凯弦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投资
奥园广东 指 奥园集团(广东)有限公司
京汉置业 指 京汉置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养嘉 指 北京养嘉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蓬莱养老 指 蓬莱华录京汉养老服务有限公司
京汉股份 指 京汉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曾用名
温岭置业 指 京汉(温岭)置业有限公司,京汉置业持有其 100%的股权
阳江兆银 指 阳江市兆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京汉置业持有其 100%的股权
京汉保理 指 北京京汉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京汉置业持有其 100%的股权
香河金汉 指 香河金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京汉置业持有其 100%的股权
北京金汉 指 北京金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京汉置业持有其 100%的股权
重庆天池 指 重庆市天池园林开发有限公司,京汉置业持有其 100%的股权
天津奎恩 指 天津凯华奎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京汉置业持有其 100%的股
权
天津金汉 指 金汉(天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京汉置业持有其 100%的股
权
襄阳房地产 指 京汉房地产开发襄阳有限责任公司,京汉置业持有其 100%的股
权
北京嘉信 指 北京京汉嘉信置业有限公司,京汉置业持有其 100%的股权
京汉廊坊 指 京汉(廊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京汉置业持有其 100%的股
权
石家庄柘兴 指 石家庄柘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京汉置业持有其 100%的股权
太原元汉 指 太原元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京汉置业持有其 100%的股权
北京鹏辉 指 北京鹏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京汉置业持有其 100%的股权
保定雄兴 指 保定市雄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京汉置业持有其 100%的股权
北京合力精创 指 北京合力精创科技有限公司,京汉置业持有其 100%的股权
京汉商业 指 重庆京汉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京汉置业持有其 100%的股权
京汉酒店 指 保定京汉君庭酒店有限公司,京汉置业持有其 100%的股权
成都京汉 指 成都市京汉园区管理有限公司,京汉置业持有其 100%的股权
金海龙涛 指 阳江市金海龙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京汉置业持有其 100%的
股权
京汉涞源 指 京汉(涞源)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京汉置业持有其 80%的股
权
中翡岛置业 指 重庆中翡岛置业有限公司,京汉置业持有其 65%的股权
太原奥申 指 太原西山奥申置业有限公司,京汉置业持有其 60%的股权
固安尚源 指 固安县尚源土地服务有限公司,京汉置业持有其 60%的股权
河北联盛 指 河北京汉联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京汉置业持有其 53%的股权
华东建设 指 南通华东建设有限公司,京汉置业持有其 51%的股权
汉基伊达 指 重庆市汉基伊达置业有限公司,京汉置业持有其 51%的股权
湖南联盛 指 湖南联盛置业有限公司,京汉置业持有其 51%的股权
太原京汉 指 太原京汉奥申置业有限公司,太原奥申持有其 100%的股权
海安序祐 指 海安序祐贸易有限公司,华东建设持有其 100%的股权
南通缘宸 指 南通缘宸建材商贸有限公司,华东建设持有其 100%的股权
北京中南 指 北京中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华东建设持有其 100%的股权
西部联合 指 北京西部联合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京汉置业持有其 49%的股权
京汉蜀国 指 成都市京汉蜀国鹃都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京汉置业持有其 30%
的股权
通辽京汉 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