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15 证券简称:奥园美谷 公告编号:2021-012
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现金收购浙江连天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55%股权暨关联交易的
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19 日披露了《关于现金收购浙江连天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55%股
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为便于广大投资者全面了解本次股权收购相关事项情况,现就《关于现金收购浙江连天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55%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中相关内容进行补充,主要补充完善内容如下:
一、在标的公司基本情况下增加交易对方盛妆医美的实际控制人,标的公司其他股东之间、其他股东(除欣粤容外)与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关联关系说明
1、交易对方盛妆医美的实际控制人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交易对方盛妆医美的股权控制关系如下:
截至回复公告日,根据上述股权控制关系,交易对方盛妆医美的实际控制人为吴鹏飞。吴鹏飞先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2 年出生,身份证号码为362323********0111,常住地为广州。
2、标的公司其他股东之间、其他股东(除欣粤容外)与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关联关系
标的公司的其他股东中,杭州远宁荟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独立财务投资人,
与标的公司其他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经对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核查,标的公司股东陈珍荣、黄剑飞分别持有杭州葆升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55%及 45%股权,陈珍荣系黄剑飞母亲之姐妹的儿子;除此之外,标的公司其他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关联。除欣粤容等已披露的情形外,标的公司其他股东与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在标的公司基本情况下增加连天美旗下医美医院相关资质和证书的有关情况
连天美旗下的杭州连天美医疗美容医院、杭州维多利亚医疗美容医院持有的相关资质和证书的情况如下:
持有
资质、证书名称 有效期至 续期流程及主要条件
主体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疗科目包含骨性面部
轮廓整形技术,属于《医疗美容项目分级管理 医疗机构在执业许可证期
杭州 目录》中规定的最高级四级项目(即操作过程 满前向发证机关提出申
2022 年 6 月 30
连天 复杂,难度高、风险大的美容外科项目),由浙 请,发证机关根据医疗机
日
美医 江省卫生厅在《关于公布骨性面部轮廓整形技 构的各年度的校验情况对
疗美 术临床应用能力评价结果的通知》(浙卫发 续期做出决定。
容医 〔2010〕269 号)中认定)
院 2020 年 12 月(资 中国整形医疗美容协会将
中国医疗美容机构评价等级 5A 级 质暂获保留,详 依据《医疗美容机构评价
见下文) 标准实施细则》对申报机
杭州 构的医院管理、患者安全、
维多 医疗质量管理与持续改
利亚 进、医院服务等方面进行
中国医疗美容机构评价等级 5A 级 2022 年 12 月
医疗 综合评价,根据评价得分
美容 情况划定等级,并公布评
医院 价结果。
杭州连天美医疗美容医院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目前尚在有效期内。经公司核查,各相关年度内,杭州连天美医疗美容医院已通过相关医疗机构监督管理部门的校验,到期后按现有规定的条件及程序申请续期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杭州连天美医疗美容医院的中国医疗美容机构评价等级 5A 级资质已于 2020 年 12 月
到期。根据浙江省整形美容行业协会于 2021 年 1 月 1 日下发的《关于暂时保留医疗美容
机构等级认证的告知函》,因疫情原因,2020 年中国整形美容协会评审团的考核工作未能如期开展,2021 年评价工作即将开展,暂保留杭州连天美医疗美容医院 5A 级医疗美容机构认证到参评结束,复评结束将重新授予。经公司核查,杭州连天美医疗美容医院目前各项评价指标良好,按现有评价条件继续获得 5A 级评价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杭州维多利亚医疗美容医院的中国医疗美容机构评价等级 5A 级资质目前尚在有效期内。经公司核查,杭州维多利亚医疗美容医院目前各项评价指标良好,到期后按现有评价条件继续获得 5A 级评价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盛妆医美已在《关于浙江连天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就标的公司的资质许可做出了相关声明与保证,并承诺在限期内完成 5A 级资质的续期事宜,如交易对方违反相关的声明、保证与承诺,公司有权要求交易对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另外,本次交易完成交割后,公司将确保两家医院的合规经营,以持续符合相关资质和证书的要求。
三、在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下增加交割先决条件条款
本次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的交割先决条件如下:
1、相关方为本次股权转让之目的已签署了交易文件;
2、标的公司除盛妆医美外的全部股东已签署同意本次股权转让且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文件;
3、标的公司及公司已作出所有为完成本次股权转让所必要的公司行动,包括但不限于通过内部有权机构的决策程序;相关方已取得履行本协议所需的所有政府、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同意、许可(如适用),并满足有关登记和备案的要求;
4、盛妆医美在本次股权转让协议中所作的声明和保证自作出日至交割日均为合法、真实、完整和有效,且股权转让协议所含的应由盛妆医美于交割日或之前遵守或履行的任何承诺和约定在所有实质性方面均已得到遵守或履行;
5、截至交割日,标的公司、杭州连天美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杭州维多利亚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杭州智高贸易有限公司不存在重大不利影响且该等影响未予消除的事件;
6、标的公司、杭州连天美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杭州维多利亚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杭州智高贸易有限公司中由盛妆医美提名的董事、监事已辞去职务,同时公司提名的董事、监事的任命已获得上述公司的股东会决议或股东决定通过,且该等事宜已完成工商变更备案手续;
7、标的公司已在市场监督部门完成股权转让所涉的工商变更登记和备案手续,公司已登记为持有标的公司 55%股权的股东。
具体补充完善后的公告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现金收购浙江连天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55%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补充后)》(公告编号:2021-013)。
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