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15 证券简称:京汉股份 公告编号:2020-030
京汉实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京汉实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于 2020 年 4 月
28 日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0年 4月 18日以书面、电话或传真形式发给各董事。会议应到董事 9 人,实到董事 9人(其中:董事陈辉、独立董事熊新华、胡天龙、杜杰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监事和高管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田汉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过认真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含财务报告)及其摘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含财务报告)及其摘要》同时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201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工作报告内容请参见《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第四节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部分。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2019 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
2019 年度财务报告已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经过审计,公司 2019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3,150,404,424.30 元,利润总额为 246,609,678.84 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 12,089,692.30 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本公司 2019 年度经营成果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2019 年利润总额 246,609,678.84 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12,089,692.30 元,
2019 年度未分配利润 12,089,692.30 元,加上 2018 年度尚存未分配利润
1,118,832,613.95 元,2019 年度可供分配利润 1,130,922,306.25 元。
经 2020 年 4 月 28 日召开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研究决定:鉴
于公司处于转型发展阶段,公司绿色生物基纤维素纤维(Lyocell)项目所需投入较大,2019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将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用于公司转型项目投入及新业务培育。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回购股份金额视同现金分红金额,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公司在 2019 年度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 103,454,725.21 元,视同分红 103,454,725.21 元。
独立董事就本次利润分配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预计公司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3)。
审议此项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田汉先生、段亚娟女士回避了表决。
独立董事就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及明确同意的独立
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了支持公司业务发展,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向公司控股股东京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汉控股”)借款不超过 5 亿元(实际借款金额以到账金额为准),期限为借款到账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借款利率由双方在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条件下,按市场化的原则,根据京汉控股实际融资资金成本情况和利率水平,经双方充分协商后合理确定。公司可以根据需要提前还贷。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签署相关法律文件。该项授权期限为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
因京汉控股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本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审议该项议案时,关联董事田汉先生、段亚娟女士回避了表决。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及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4)。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股东支付融资担保费的关联交易议案》
为了提高公司融资能力,支持公司业务发展,公司控股股东京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汉控股”)拟为公司提供贷款担保并收取担保费用。京汉控股为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提供资产抵押、质押担保的,担保费用按担保合同金额的 1%/年收取;京汉控股为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提供信用担保的,担保费用按担保合同金额的 0.5%/年收取;不足一年的按实际天数收取。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签署相关法律文件。该项授权期限为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
日止。
因京汉控股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本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审议该项议案时,关联董事田汉先生、段亚娟女士回避了表决。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及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向控股股东支付融资担保费的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20-035)。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建议,根据审计机构的服务质量和专业水平,董事会提议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聘期一年。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班子依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报酬。
独立董事就本次聘任审计机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及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6)。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支付 2019 年度职工薪酬(含高层人员薪酬)及 2020
年度薪酬计划的议案》
公司严格按照薪酬管理考核办法,发放职工薪酬,力求建立具有激励性,并能吸引、保留公司核心员工的薪酬体系。
制定公司薪酬标准的主要原则是:(1)公司总体经营情况和盈利水平;(2)公司总体薪酬水平和历年薪酬动态指标;(3)职位、职责的大小;(4)岗位的重要性、风险性、特殊性;(5)同行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6)个人学识水平和专业技能;(7)尽可能量化的工作指标。
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报酬均按照公司工资管
理制度及高管人员考核结果发放。独立董事津贴为每年 60,000 元人民币。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报酬的实际支付情况:按月只发放基本薪酬,经年度考核后发放年度薪酬。独立董事除领取津贴外,出席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差旅费以及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行使职权时发生的必要费用,在公司据实报销。
公司制订了较为合理的薪酬管理制度,按时足额为员工考核发放薪酬,年底根据业绩情况和员工工作情况发放相应的年终奖励。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本次会议前认真审阅了关于支付 2019 年度职工薪酬(含高层人员薪酬)的议案,审阅了 2019 年公司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披露的年度薪酬情况,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可并同意提交董事会讨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全体成员认为报告期的薪酬支付符合公司所建立的以目标责任制为基础的考评体系。
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0 年度薪酬计划将严格按照薪酬标准发放原则,结合公司目标责任的完成情况予以发放。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根据财政部、证监会等部门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的规定,公司作出了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董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遵循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结合公司自身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了有效的贯彻执行,内控制度具有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证券投资情况的专项说明》
公司子公司利用自己证券账户进行了证券投资。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子公司以自己的证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