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15 证券简称:京汉股份 公告编号:2017—113
京汉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 2017 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京汉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0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根据《京汉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和公司2017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2017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7年8月1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2、2017年8月1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公司 2017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核实<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章程》中所规定的任职资格,且满足《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3、2017年8月20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司内部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4、2017年9月8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公司 2017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5、2017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6、2017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调整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发表了相关意见。
二、对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的情况说明
鉴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9名激励对象自愿降低了激励数额,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号——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计划》、《京汉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及公司2017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由35人调整为29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7,857,373股调整为6,377,974股;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由41人调整为35人,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10,759,678股调整为8,961,495股(以上均含预留部分)。
调整后的情况如下:
(1)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姓名 职务 获授限制性股 占公司总股本
票数量(股) 比例
1 张天诚 总裁 1,248,439 0.16%
2 王树 董事、副总裁、财务总监 205,993 0.03%
3 李红 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205,993 0.03%
4 关明广 副总裁 205,993 0.03%
5 班均 董事 149,813 0.02%
6 段亚娟 董事 149,813 0.02%
7 曹进 董事、副总裁 374,532 0.05%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共22人) 2,265,923 0.29%
预留股份 1,571,475 0.20%
合计 6,377,974 0.82%
(2)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姓名 职务 获授股票期 占公司总股
权数量(股) 本比例
1 张天诚 总裁 1,517,451 0.19%
2 王树 董事、副总裁、财务总监 250,379 0.03%
3 李红 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250,379 0.03%
4 关明广 副总裁 250,379 0.03%
5 班均 董事 182,094 0.02%
6 段亚娟 董事 182,094 0.02%
7 曹进 董事、副总裁 455,235 0.06%
8 陈辉 董事、副总裁 273,141 0.04%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共27人) 3,448,407 0.44%
预留股份 2,151,936 0.28%
合计 8,961,495 1.15%
注:1、本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
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3、上述激励对象的姓名、职务信息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布;
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 2017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
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中确定的人员。
根据公司2017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调整事项进行
核查后认为:本次调整因激励对象放弃本次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及股票期权,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号—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计划》等相关规定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且均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对象名单中的人员,未超出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对象范畴。因此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的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号—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计划》、《京汉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所作的上述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且在公司2017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授予董事会决策的范围内。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六、律师的法律意见
综上所述,北京中伦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已经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董事会有权调整本次股票激励计划并确定授予日;本次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条件已满足;董事会对本次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董事会确定的首次授予日、本次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授予对象及授予条件等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号——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计划(2016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办理信息披露、并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登记结算等事宜。
七、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监事会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5、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京汉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