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15 证券简称:京汉股份 公告编号:2017—114
京汉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京汉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权益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 2017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17年 10月26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权益授予日为 2017年 11月3日。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1、权益种类: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
2、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
3、权益数量: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785.7万股限制性股票与1,076.0万股股票期权;
4、激励对象:共计41人,包括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中高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进行激励的其他员工;
5、价格: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 8.01 元,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
为每股16.02元;
6、解除限售/行权时间安排: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锁定期为自完成登记之日起12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锁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息、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和红利同时按本激励计划进行锁定。限制性股票解锁后,公司为满足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锁事宜,未满足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指股票期权授予后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本计划下股票期权的等待期为12个月。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在可行权期内,若达到本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可在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的未来48个月内,分三批行权。
a、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锁安排 解锁时间 可解锁数量占获授限
制性股票数量比例
第一个解锁期 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 30%
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解锁期 自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 30%
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解锁期 自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 40%
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若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于2017年授出,则解锁安排如下:
解锁安排 解锁时间 可解锁数量占获授限
制性股票数量比例
第一个解锁期 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 30%
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解锁期 自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 30%
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解锁期 自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 40%
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若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于2018年授出,则解锁安排如下:
解锁安排 解锁时间 可解锁数量占获授限
制性股票数量比例
第一个解锁期 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 50%
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解锁期 自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 50%
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b、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行权时间 可行权数量占获授
期权数量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 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 30%
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行权期 自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 30%
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行权期 自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 40%
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若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于2017年授出,则行权安排如下:
行权期 行权时间 可行权数量占获授
期权数量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 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 30%
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行权期 自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 30%
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行权期 自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 40%
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若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于2018年授出,则行权安排如下:
行权期 行权时间 可行权数量占获授
期权数量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 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 50%
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行权期 自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 50%
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7、解除限售/行权业绩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行使已获授的股票期权除满足上述条件外,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a、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并解锁,以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锁条件。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锁安排 解锁条件 可解锁数量占获授限
制性股票数量比例
第一个解锁期 2017年净利润达到31,120万元 30%
第二个解锁期 2018年净利润达到37,470万元 30%
第三个解锁期 2019年净利润达到45,690万元 40%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2017年授出,则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如下:
解锁安排 解锁条件 可解锁数量占获授限
制性股票数量比例
第一个解锁期 2017年净利润达到31,120万元 30%
第二个解锁期 2018年净利润达到37,470万元 30%
第三个解锁期 2019年净利润达到45,690万元 40%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2018年授出,则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如下:
解锁安排 解锁条件 可解锁数量占获授限
制性股票数量比例
第一个解锁期 2018年净利润达到37,470万元 50%
第二个解锁期 2019年净利润达到45,690万元 50%
由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
在解锁日,公司为满足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锁事宜,如公司当年业绩考核达不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时,该部分股票将由公司回购注销。
b、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
本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并行权,以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条件 可行权